若某项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同时起诉夫妻双方,反之仅可起诉负债人一方;如判定为个人债务,则不允许对夫妻双方进行起诉。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即包括以下10种情况:(一)婚前借款购置的物品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后产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担的债务;(三)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或一方生产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及为法定责任者治疗所产生的债务;(五)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六)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产生的债务;(七)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产生的债务;(八)支付合理必要的社交费用产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