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先履行债务权利的一方,在确凿证据支持下,可中止履行行为:(1)经营状况恶化为重;(2)转移或抽逃资产,逃避债务;(3)商业声誉严重受损;(4)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若无确凿证据而中止履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