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送审查起诉,即由检察官根据公安机关交付的案件决定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之条件。首先,公安机关需进行立案侦查,获取充足资料后,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当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受案件后,会重新展开调查,并结合双方证据,作出是否起诉的决策。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于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复杂或者重大案件,可以延期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且符合速裁程序条件,则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则可延长至十五日。改变管辖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算。对于无法按时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建议书后五日内给予答复。在补充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未到案,公安机关可书面撤回移送起诉或不再移送审查起诉,同时确保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进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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