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安然,各走各路,遗嘱有效性须从诸多层面考量。通常而言,若父亲订立之遗嘱恰合下列四项原则,其即为有效遗嘱:1. 立遗嘱之人身为法律意义上的正常公民,其精神意识清晰且能明确表示自身意愿。2. 遗嘱内容应为立遗嘱人生前纯粹自愿的真实意向,不涉欺瞒或胁迫。3. 遗嘱之呈现方式需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例如,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手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4. 遗嘱处置之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个人名下合法所有之物。反之,若是遗嘱未能满足以上诸点,很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欲作出更为精准的判断,恳请您赐予有关遗嘱更为详尽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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