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否被认定为完整有效,需综合诸多因素加以评判。首要标准是,遗嘱制定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遗嘱形式亦需遵循法律要求,如自书遗嘱需本人亲笔撰写、署名并标注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出席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且应由立嘱人、代书者以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字。另外,遗嘱内容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众利益。最后,指定的财产权必须仅属于遗嘱人生前合法所有。若是能充分遵守上述原则,遗嘱通常会被判定为有效力;反之,则可能产生部分甚至全局性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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