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遗嘱合法有效,通常采取如下六种途径:1.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署名日期明确,包括年、月、日四个要素。2. 代书遗嘱:需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笔者,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 打印遗嘱:需由两证人见证,遗嘱全文及见证人均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4. 录音录影遗嘱:以录音录影形式订立遗嘱时,需有两证人见证,录制视频内包含遗嘱人与见证人姓名或肖像及日期。5. 口头遗嘱:紧急状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此类遗嘱应在危机解除后方能以书面形式代替。6. 公证遗嘱:遗嘱人可委托公证机关办理。无论选用何种方式,遗嘱内容均需体现本人真实意愿,且应仅限于处分个人合法财产。此外,见证人需满足法定条件,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特定收益权享有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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