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基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通常也无效。因为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和延伸,其效力依赖于原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可能是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等。在此情况下,补充协议通常不能独立产生有效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如果补充协议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且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要件,例如对于解决合同无效后的清理事宜等作出合理约定,有可能在部分范围内被认定为有效。但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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