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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补充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补充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的联合审查,现就《湖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暂行办法》(湖政发(2007)45号)提出如下补充办法: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关系,处理好解放思想、创业富民与产业准入、合理布局的关系,处理好招商引资与招商选资的关系,努力推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坚决杜绝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新引进和新布点。
二、湖政发(2007)45号文件第二条所列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熟料、钢铁、玻璃、印染、电力、造纸、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练项目,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耗3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耗水15万吨以上的各行业,以及其它需要联合审查的工业投资项目(含内外资))以及新建锅炉项目,实行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
三、实行联审的项目,其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必须按相关要求编制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章),报市联审办审查。市联审办委托有资质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进行评估,同时出具评估意见,费用由市政府统一列支。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联合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再由市联审办出具最终审查意见后,方可转入报批、核准或备案。对未按规定取得市联审办出具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审查批准意见的项目,不予报批、核准或备案。各县区、湖州开发区不得越权审批,否则取消该项目备案并追究领导责任。
四、完善联审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做到集中管理、能快则快,有效发挥窗口作用。所有联审项目由市经委窗口统一受理,根据项目实际分类处理:对只涉及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的项目,出具联审单,分送市发改委、环保局、经委窗口;对涉及合理用能、排污总量控制、安监评价等多方面审查内容的项目,分送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市经委窗口负责回收联审单,报市联审办,并出具最终审查意见后,方可核准或备案。如有个别部门意见不统一,则由市联审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提交市联审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评估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五、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进入。新上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一律与全市平均水平比较,以2010年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值1.88吨标煤/万元为参照目标,低于该能耗值的项目,可自行审批,湖政发(2007)45号文件规定的除外;高于该能耗值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审批;特殊情况的,须报市联审协调工作小组,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并说明补偿条件。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替代;未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的建设项目,一律否决;对未按期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改。
六、进入联审程序的项目,业主必须提供详细、真实的生产工艺、设备布局方案和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指标,并由资质单位编制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阐明能耗水平。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湖州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严把产业准入关。报市联审的项目,必须由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后,由县区发改委(经贸委、经发局)出具正式转报文件,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定期通报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市联审办对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列入联审的项目建立台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将项目联审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九、未完成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十、本补充办法由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协调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补充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