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丽水市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来料加工业的发展,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业,增加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收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发展来料加工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来料加工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增加农民和下岗职工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的有效载体;是提升妇女经济地位,促进家庭和谐的有力举措;是转移劳动力,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式;是新农村新农业惠民工程重要组成部分。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城市农村统筹,外输内转结合,创业就业并举,培训服务齐抓"的工作思路,突出宣传、服务和引导,综合运用宣传培训、市场对接、政策扶持、考核激励等有效手段,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要求,逐步形成政府政策扶持引导、部门服务指导、重点依托经纪人和加工队伍的工作格局,促进来料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力打造"浙江绿谷巾帼来料加工基地"品牌。
2.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发展来料加工队伍13万人,培养经纪人1300名,实现年加工费4.5亿元。在扩大总量的同时,注重产业升级,建立特色基地50个,创办来料加工企业30个。
二、完善政策,积极扶持
来料加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积极扶持来料加工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财政扶持。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来料加工工作任务,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今后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来料加工及开拓来料加工市场。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来料加工专项经费,为来料加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税务部门要为来料加工企业涉税事项提供优质服务。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切实加大对来料加工企业和经纪人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担保、抵押、联保、贴息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来料加工企业和经纪人的贷款问题。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要根据经纪人信用程度提供小额低息信用贷款。
5.积极为来料加工解决用地、用电需要。对闲散的来料加工用地,应尽量盘活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来料加工用地,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的园区内优先安排一定面积的来料加工用地。电力部门对家庭来料加工需要申请增加用电容量的,应特事特办,开通业务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6.努力为来料加工提供便利。对专用于加工点之间的运送成品和原材料的核定载重1吨以下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市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运管部门可作为自备车辆对待,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免收公建金和运管费。工商部门要加强与温州、台州、宁波、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工商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为经纪人提供加工企业信息,拓宽加工货源渠道;配合做好经纪人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开展《合同法》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活动,为经纪人制定来料加工合同范本,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经贸(协作)部门要结合招商引资和对外协作工作,积极为经纪人提供来料加工业务信息;配合做好来料加工项目包装,为来料加工项目参展提供便利;积极提供来料加工对外交流平台,提供交流机会。农业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和再就业工程,积极配合妇联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司法部门要加强《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纪人和加工者法律意识;免费为来料加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的相关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来料加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7.积极扶持低收入农户、库区与安置区移民参与来料加工。重点关注低收入农户,库区、安置区移民,下山脱贫、灾后重建安置地妇女等特殊群体发展来料加工。扶贫办要对欠发达地区来料加工经纪人及专业村提供相关政策扶持。移民管理部门要为库区与安置区移民经纪人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安置区移民来料加工技术培训,大力发动、鼓励、引导、支持移民参与来料加工,增加收入。
8.加大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和网络要重视对来料加工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营造发展氛围,合力打造"浙江绿谷巾帼来料加工基地"品牌。
三、健全组织,强化考核
9.加强领导。成立市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编制工作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的来料加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对全市来料加工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场联络、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来料加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奖励政策;安排来料加工工作专项经费;培养经纪人队伍和加工队伍,对区域内重点经纪人予以扶持,做好统筹引导、考核奖励等工作。
10.健全网络。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来料加工信息渠道,通过在来料加工业务集中地设立联络处等方式,及时为经纪人和广大的加工者提供加工业务信息。来料加工驻外联络处之间要组建信息网络,及时通报市场信息,互通有无,根据需求,及时调整技能培训重点,相互整合加工队伍资源,形成区域竞争特色,合力打造加工品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承担起宣传、组织、发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信息搜集、数据统计、宣传发动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工作。
12.强化考核。每年年初由市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来料加工业务量、经纪人、加工者发展等总体目标和考核办法,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次年年初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四、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从事针织、工艺品、饰品等产品来料加工的专业经纪人和小型加工企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丽水市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来料加工业的发展,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业,增加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收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发展来料加工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来料加工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增加农民和下岗职工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的有效载体;是提升妇女经济地位,促进家庭和谐的有力举措;是转移劳动力,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式;是新农村新农业惠民工程重要组成部分。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城市农村统筹,外输内转结合,创业就业并举,培训服务齐抓"的工作思路,突出宣传、服务和引导,综合运用宣传培训、市场对接、政策扶持、考核激励等有效手段,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要求,逐步形成政府政策扶持引导、部门服务指导、重点依托经纪人和加工队伍的工作格局,促进来料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力打造"浙江绿谷巾帼来料加工基地"品牌。
2.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发展来料加工队伍13万人,培养经纪人1300名,实现年加工费4.5亿元。在扩大总量的同时,注重产业升级,建立特色基地50个,创办来料加工企业30个。
二、完善政策,积极扶持
来料加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积极扶持来料加工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财政扶持。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来料加工工作任务,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今后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来料加工及开拓来料加工市场。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来料加工专项经费,为来料加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税务部门要为来料加工企业涉税事项提供优质服务。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切实加大对来料加工企业和经纪人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担保、抵押、联保、贴息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来料加工企业和经纪人的贷款问题。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要根据经纪人信用程度提供小额低息信用贷款。
5.积极为来料加工解决用地、用电需要。对闲散的来料加工用地,应尽量盘活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来料加工用地,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的园区内优先安排一定面积的来料加工用地。电力部门对家庭来料加工需要申请增加用电容量的,应特事特办,开通业务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6.努力为来料加工提供便利。对专用于加工点之间的运送成品和原材料的核定载重1吨以下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市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运管部门可作为自备车辆对待,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免收公建金和运管费。工商部门要加强与温州、台州、宁波、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工商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为经纪人提供加工企业信息,拓宽加工货源渠道;配合做好经纪人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开展《合同法》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活动,为经纪人制定来料加工合同范本,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经贸(协作)部门要结合招商引资和对外协作工作,积极为经纪人提供来料加工业务信息;配合做好来料加工项目包装,为来料加工项目参展提供便利;积极提供来料加工对外交流平台,提供交流机会。农业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和再就业工程,积极配合妇联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司法部门要加强《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纪人和加工者法律意识;免费为来料加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的相关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来料加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7.积极扶持低收入农户、库区与安置区移民参与来料加工。重点关注低收入农户,库区、安置区移民,下山脱贫、灾后重建安置地妇女等特殊群体发展来料加工。扶贫办要对欠发达地区来料加工经纪人及专业村提供相关政策扶持。移民管理部门要为库区与安置区移民经纪人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安置区移民来料加工技术培训,大力发动、鼓励、引导、支持移民参与来料加工,增加收入。
8.加大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和网络要重视对来料加工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营造发展氛围,合力打造"浙江绿谷巾帼来料加工基地"品牌。
三、健全组织,强化考核
9.加强领导。成立市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编制工作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的来料加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对全市来料加工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场联络、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来料加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奖励政策;安排来料加工工作专项经费;培养经纪人队伍和加工队伍,对区域内重点经纪人予以扶持,做好统筹引导、考核奖励等工作。
10.健全网络。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来料加工信息渠道,通过在来料加工业务集中地设立联络处等方式,及时为经纪人和广大的加工者提供加工业务信息。来料加工驻外联络处之间要组建信息网络,及时通报市场信息,互通有无,根据需求,及时调整技能培训重点,相互整合加工队伍资源,形成区域竞争特色,合力打造加工品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承担起宣传、组织、发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信息搜集、数据统计、宣传发动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工作。
12.强化考核。每年年初由市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来料加工业务量、经纪人、加工者发展等总体目标和考核办法,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次年年初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四、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从事针织、工艺品、饰品等产品来料加工的专业经纪人和小型加工企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