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关于做好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1年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函

2020年07月29日03:58:35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财函[2011]30号

近日,我部已完成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1年度项目立项通知工作。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请你们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做好项目任务书编写和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安排专门人员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准确把握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定位和要求,精心编写项目任务书,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确保项目任务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言简意赅、务求实效。项目任务书编制过程中,做到语言精练,明确项目预期具体成果,细化考核指标及其考核方法,确保项目目标落到实处。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任务书编写。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立项通知确定的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目标、考核指标和任务设置等相关内容,编写项目任务书。原则上,不得调整立项通知所确定的内容。

专项信息管理系统可分别通过http://nstf.org.cn/nidsp和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cn进入,具体说明见附件。

(二)审查项目任务书。建议邀请项目技术专家组、用户委员会和项目监理组部分人员组成专家组,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申请书》和立项通知的有关内容,对项目任务书进行审议。

组织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任务书,并于12月10日前将经你们审查通过后的项目任务书在专项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提交。

(三)各方签订任务书。经我司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任务书审核通过后,项目牵头单位从专项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打印项目任务书,各方审核确认后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其它事项

(一)项目任务书(格式)请在专项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二)《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须从专项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每一页需带有系统验证码),一并报送,一式六份,其中科技部留存两份、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一份、项目牵头单位三份。

(三)联系方式

1. 项目业务咨询 褚文博 010-58881621 58881682(传真)

郑 健 010-58881622 tcs_tjc@most.cn

2. 预算咨询 张俊清 010-62169398

于晓燕 010-58881623

3. 材料受理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鞠维刚 010-58881161 高鲁鹏 58881465

4. 专项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010-84263636-1

附件:任务书填报补充说明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任务书填报说明

一、系统入口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仪器专项系统”)访问地址有以下两种,均可进入该系统。

方式一、通过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cn首页中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的链接入口进入申报平台,在申报平台左侧导航列中选择并进入仪器专项填报系统。

方式二、在地址栏中直接键入http://nstf.org.cn/nidsp直接进入“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系统”。

二、系统用户划分及访问权限(图略)

三、任务书填报流程

1、用户登录、并填报任务书

任务书填报账号与实施方案填报账号为同一账号,即使用实施方案填报的账号登陆后可进行任务书填报。

首先用牵头单位用户进入“填报子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口令成功登录后,选择【综合管理】-【牵头单位信息】填写牵头单位信息(如下图)。(图略)

然后用项目用户进入“填报子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口令成功登录后,选择【项目申报】-【任务书填写】完成任务书的在线填写(如下图)。任务书内容已初始化完成。(图略)

2、填报具体流程图如下:(图略)

四、预算填报补充说明

1、项目牵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批的专项经费总预算填报。专项经费各科目支出根据预算评估结果填报(评估结果详见系统):

任务预算中直接费用各支出科目根据预算评估结果填报。其中“设备费”等于“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和“设备改造与租赁费”三个明细科目之和,各明细科目金额根据任务实际情况填报。

项目预算中直接费用各支出科目数由任务预算汇总生成。其中“设备费”支出科目下“购置设备费”应当与预算评估结果一致。

项目间接费用应当与预算评估结果保持一致,项目间接费用在各任务间的分配,由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任务书中填报。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2、各子任务承担单位应当与预算申报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