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人[2011]6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人〔2002〕100号)、《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分类、分层指导和管理,2002年,本市成立了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评议组”)。“联合评议组”开展工作以来,严格把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标准,建立起了自主聘任、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职务聘任机制,为加强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科建设和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联合评议组”任期已满,在征求该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经我委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确保全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继续顺利开展。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本届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胡寿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副主任:唐海燕(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岳伟(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冯伟国(上海商学院)
朱瑞庭(上海建桥学院)
李 进(上海杉达学院)
李惠康(上海电视大学)
杨卫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杨秀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肖建国(上海海关学院)
陈敬良(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郑万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金国华(上海政法学院)
姜 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胡寿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唐海燕(上海立信学院)
夏建国(上海电机学院)
储敏伟(上海金融学院)
委员会下设新建本科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副主任担任。
上述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其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人[2011]6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人〔2002〕100号)、《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分类、分层指导和管理,2002年,本市成立了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评议组”)。“联合评议组”开展工作以来,严格把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标准,建立起了自主聘任、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职务聘任机制,为加强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科建设和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联合评议组”任期已满,在征求该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经我委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确保全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继续顺利开展。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本届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胡寿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副主任:唐海燕(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岳伟(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冯伟国(上海商学院)
朱瑞庭(上海建桥学院)
李 进(上海杉达学院)
李惠康(上海电视大学)
杨卫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杨秀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肖建国(上海海关学院)
陈敬良(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郑万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金国华(上海政法学院)
姜 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胡寿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唐海燕(上海立信学院)
夏建国(上海电机学院)
储敏伟(上海金融学院)
委员会下设新建本科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副主任担任。
上述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其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