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22:58:4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川教[2011]84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职教师资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现将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新课改教学团队培训

拟培训40个新课改教学团队,共计160人。本培训主要针对拟申报省级示范专业建设的学校开展,引导教学团队转变观念,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的理念,推动专业和课程的改革,提高教师和教学团队的课程开发能力和执教能力。

团队遴选要求:

1、申报名额:国家示范中职学校每校可报1-2个专业团队(除卫生类学校外,其余国家示范中职校必须参加),其它学校每校1个专业团队;(团队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地区应优先考虑国家示范中职校名额。)

2、专业范围:专业团队属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旅游服务、土木水利、财经商贸等6类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3、人员组成:每个团队由教学管理干部1名、专业带头人1名、骨干教师2名(含1名基础文化课或德育课教师,其任教年限3年以上)共计4人组成。

4、培训时间:20天。

(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

专业骨干教师培训1000人。针对中职学校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开展较高层次的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并重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培训和研修。培训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法、实践锻炼等等内容,并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今年拟针对14个专业开展培训,包括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电子技术应用、酒店服务与管理、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施工、模具制造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护理、电子商务。培训时间1个月。(分配名额见附件1)

学员遴选要求:中职学校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在参培专业任教3年以上。

二、工作程序

(一)市、州教育局工作要求及程序

1、严格按名额和遴选要求送培教师。“十一五”期间,我省圆满完成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现将我省中职大类专业的教师基本轮训一遍。今年为“十二五”第一年,省级培训目标、定位及内容与往年有所不同。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名额分配及遴选要求,严格按要求送培教师,原则上培训名额不得增减。

各市、州教育局应将名额和培训计划下达至学校,由教师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各市、州教育局应将参培教师名单汇总,填写《 市(州)新课改教学团队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和《 市(州)专业骨干教师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以excel表格电子版形式于7月4日前报送我厅中职师资项目办和职成处。email:sichuanzcj@126.com。

2、各市、州教育局应通知参加专业培训的教师以下事项:在7月5日前填写参培回执(附件4)报至参培机构(各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6);在报到时送交填写好的《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信息表》(附件3)一式两份至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时,填写《培训情况评价表》(见附件5)寄送我厅项目办。

(二)培训机构工作要求及程序

1、高度重视,做好培训组织各项工作。统一安排食宿,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学员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保证培训质量,坚持提前遴选和小班教学。如某专业报名人数超过20人时,培训基地应在报到前对报名人员做参培遴选,保证参培人员水平相当,保证培训质量。

如某专业报名人数不到20人,培训机构可自主确定该专业培训是否取消,如取消培训,需报我厅职成处,并及时通知该专业报名参培教师。

坚持小班教学,每班学员不得超过40人。

3、我厅将在7月初,向各培训机构提供各专业学员汇总名单。各培训机构应在报到时建立学员报到册,收取《学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在培训结束时,根据学员考勤及考核结果,填写表中“培训考核结果”及“职业资格鉴定结果”栏目,一份寄送培学校,一份交我厅项目办。同时,填写学员汇总名单中的考核及鉴定结果,报我厅中职师资项目办。
4、严格学员考勤与考核。建立严格的学员考评制度,对每个学员培训期间的出勤、成绩、能力、培训效果等等方面做出真实客观评价。无故缺席10%以上培训内容的学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每个专业根据专业水平评选出10%的学员作为优秀学员。在培训结束前一周到项目办领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向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

5、认真进行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在认真分析学员构成、培训效果及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及其它方面意见及建议,做好培训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学员报到册、《学员信息表》及学员汇总名单送交项目办。

6、不得收取除培训食宿费和职业资格鉴定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超出培训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收取食宿费。

三、注意事项

(一)分地区培训名额中均包含区域内省属及民办中职学校名额。市州教育局要切实做好统筹,将名额按比例下达至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经费支付。

省级培训费由省财政承担,于培训结束后拨付培训机构,学员参培时无需交纳。交通费、食宿费、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费自理,回原单位报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职师资项目办向劲松,电话028-87175691 13980475169,通讯地址: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省职教师资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611830。

职成处罗亦凡,电话028-86110413,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成处,邮编:610041。

附件:1、分地区名额分配表

2、 市(州)新课改教学团队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

市(州)专业骨干教师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

3、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信息表

4、参培回执

5、培训情况评价表

6、2011年中职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分地区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团队
骨干教师
团队
骨干教师
成都市
10
207
宜宾市
2
61
自贡市
1
31
达州市
2
64
攀枝花市
1
15
巴中市
1
35
泸州市
3
70
广安市
1
32
德阳市
2
48
雅安市
1
12
内江市
2
42
眉山市
2
41
乐山市
2
43
资阳市
1
33
绵阳市
2
60
阿坝州
1
8
广元市
2
43
甘孜州
0
5
遂宁市
2
42
凉山州
1
29
南充市
1
79
总计
40
1000


附件2:

市(州)新课改教学团队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

学 校
专 业
参培人员姓名
职务
所授课程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email或qq
 
 
 
 
 
 
 
 
 
 
 
 
 
 
 
 
 
 
 
 
 
 
 
 
 
 
 
 
 
 
 
 
 
 
 
 
 
 
 
 
 
 
 
 


注:本表务必使用excel表格上报,表格内容不得改变。

市(州)专业骨干教师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

培训项目及专业
姓 名
性别
学 校
所教专业
移动电话
数控技术应用
(  人)
 
 
 
 
 
 
 
(可加行)
 
 
 
 
……
 
 
 
 
 
 
 
……
 
 
 
 
 
 
 
 
 
 
 
 
 
 
 
 
 
 
 
 
 
 
 
 
 
 
 
 
 
 
 
 
 
 
 
 
 
 
 
 
 
 
 
 
 
 
 
总计
计划人,送培人。


注:本表务必使用excel表格上报,表格内容不得改变。培训专业对应附件6中培训专业;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移动电话。

附件3: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免冠
标准
照片
出生年月
 
职教教龄
 
学 历
 
行政职务
 
所教专业
 
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
 
送培单位
 
邮 编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教师职称等级及评聘时间
 
其它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等级
 
拟参加何校何专业培训
 
送培学校意见
(加盖学校公章)
培训考核结果
(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4个档次)
专业理论水平
 
技能操作水平
 
教育教法
 
出勤率
 
实训作品
 
总 评
 
职业资格
鉴定结果
获得证书类别(颁证机关)
 
专业/工种
 
等级
 


附件4:

参培回执

送培学校
 
送培学校地址
 
参培教师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所学专业
移动电话
是否住宿
 
 
 
 
 
 
 
 
 
 
 
 
 
 
 
 
 
 
 
 
 
 
 
 
 
 
 
 
 
 


注:本表由参培学员传真或邮件至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6。

附件5:

培训情况评价表

培训机构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总评分
 
教学内
容评价(60分)
评 价 内 容
满分
评分
培训课程设置的针对性
10
 
企业实践指导与效果
10
 
专业理论知识的先进性、适用性
10
 
专业技能训练的效果
10
 
企业实践环节的时间、内容安排的合理性
10
 
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环节,重点是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的培训效果
5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组织与实施
5
 
基地培训能力评价(20分)
评 价 内 容
满分
评分
培训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及满足培训需要的程度
10
 
授课教师专业理论、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手段
5
 
授课教师指导技能训练的能力
5
 
生活安排及收费评价(20分)
评 价 内 容
满分
评分
后勤保障安排
10
 
收费规范
10
 
意见
及建议
 


注:本表为不记名评价。学员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培训机构各项工作,于培训结束后寄送我厅中职师资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