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全市教育系统以“办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大力实施“五大战略”、扎实推进“六大工程”,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发展。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不断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公平得到较好维护,“学有所教”目标基本实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发展不够均衡,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键阶段,也是徐州从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的重要时期。依靠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依靠教育推动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教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依靠教育提升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更为重要。全市上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上突出战略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着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国民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完善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徐州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市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服务“两个率先”、满足人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优质化、均衡化、现代化、终身化和国际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方针
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精力、更大的投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投入方式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增强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4.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5.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特色发展。
6.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教育的重要职能。适应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和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人才需求,优化教育结构布局、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引领文化的能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总体目标
适应“两个率先”和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到2015年,教育发展规模、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贡献度在江北和淮海经济区领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市。
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教育。2015年,学前三年幼儿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90%、99%、95%、45%和13.5年,人人都有机会终身接受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
建成更加先进的教育设施。2015年,基本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全市中小学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明显增强,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特别是信息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
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教育。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开放多元、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公平得到保障,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2015年,符合省定优秀标准的学校达70%以上。
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办学体制逐步优化,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公共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不断健全。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实施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四)实施基础教育提优工程。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基础教育公平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差距明显缩小,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性,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逐步完善0-6岁、城乡一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省优质幼儿园达70%,市优质幼儿园达90%。
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严格执行省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2年,每个县(市)至少办好2-3所直属公办示范园、每个镇至少办好1所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全部建成合格园。到2015年,每个镇办好2-3所达省优质标准的双轨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鼓励和支持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发展,放大优质教育资源。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创建成省优质园的公、民办幼儿园和完成发展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财政补助。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普及科学保教方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幼儿身心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防止小学化倾向。强化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市新招(转)聘学前教育公办教师5000名。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制度,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支援服务,努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面实现区域内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均衡。保障贫困学生、外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消除辍学现象,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装备、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成现代化标准的学校比例达50%以上。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整合高中教育资源,“十二五”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数量控制在75所以内。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不高于当年初中毕业生数的50%,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减少班额,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逐步控制在45人以下,并适时推进小班化教学。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深化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均建成省三星级以上高中,其中四星级高中20所以上,五星级高中5所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整体水平领先苏北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特色建设工程。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立足历史传统、地域文化、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推进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彰显优势特长,形成个性品牌,培育一批具有独特文化和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多样的、可选择的高中教育。
(八)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到2015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
第三章 优化发展职业教育
(九)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富民为主题、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五年制高职发展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县(区)职业学校依托高校创办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徐州打造成为淮海经济区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心。
(十)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调整到25所,其中职业学校22所、技师院校3所,在校生稳定在10万人以上。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骨干职业学校,到2012年,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15所、省课程改革实验学校10所。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教学、生产、经营合一的开放式、示范性实训基地。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25个,市级高水平实训基地150个。大力推进职教信息化建设,建设好职业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和数字化实训系统。
(十一)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引导职业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置职业技能人才紧缺专业或方向。以高水平示范专业建设为抓手,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能源产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业等四大产业,大力发展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数控技术、光伏光电、现代农业、食品加工、医药技术、商贸旅游、现代物流等专业。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涉农专业建设,积极举办适应经济发达地区市场需求的专业,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输出需求。创建国家级高水平示范专业10个,省五年制高职高水平示范专业20个,省中职高水平示范专业20个,建设市级高水平示范专业150个。
(十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完善职业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创业与就业服务,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均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加强对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指标。
第四章 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十三)推动高等教育特色发展。鼓励在徐高校发挥学科特色和比较优势,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建成在能源和资源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国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向综合性、开放式、高水平新型大学发展,徐州医学院向医学专业齐全的医科大学发展,徐州工程学院建成以工程类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特色鲜明的国家示范性职业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为拳头专业的应用型国家示范性职业学院,徐州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建成以农牧类专业为优势、生物技术类专业为特色的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建成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完善“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成人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加快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
(十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以强化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产学研结合、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高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构建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和教育高地。围绕徐州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完善自主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相配套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向发展资源的转化。支持在徐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培育建设一批代表学科发展方向、适应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发展潜力强的优势学科。积极建设高水平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创新基地,重视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大力加强校企联盟,促进高校与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引领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集研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国内外有影响的一流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充分发挥“中德能源与矿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发平台作用,推进徐州生态示范区建设。支持徐州师范大学省级大学科技园建成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融物联网建设、低碳产业为一体的省级大学科技园。支持徐州医学院建设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园。加强在徐高校教学联合体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实行资源共享,促进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并逐步把苏北和淮海经济区高校纳入联合体辐射范围。
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对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园和产业化基地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的优秀大学生来徐创业,把徐州打造成全国大学生创业的首选之地。
第五章 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十五)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构建与国民教育体系融合贯通、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并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蓬勃发展的格局,全民综合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终生教育体系基本完备,建成学习型社会。
(十六)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拓展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功能和对象,面向“两后”(初、高中毕业后)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
(十七)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到2015年,建成徐州市社区大学,县(市)区依托职教中心建成社区培训学院,镇(街道)普遍建有社区教育中心,行政村(居委会)设立办学点。新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个、省级4个,省级社区教育中心20个,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5个。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十二五”期间,开展各级各类社区教育培训5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50万人次。
(十八)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以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形成以各级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老年大学,每个镇(街道)依托老年活动场所设立1所老年学校,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教学辅导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学习环境。
(十九)打造“学在徐州”教育培训品牌。创新发展理念,通过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培育具有明显竞争力、吸引力的优质教育培训团队,把徐州建设成门类多、质量优、信誉好的教育培训市场,成为淮海经济区教育培训的首选之地。到2015年,引进国际一线教育培训品牌机构5家,国内一线教育培训品牌机构10家,培育壮大地方教育培训品牌20家,年培训量达15万人次,其中周边城市人群达15%以上。
(二十)开发建设终身教育资源。加强政府统筹,逐步开放共享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资源,积极推进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扩大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设施面向社会拓展服务功能,组织师生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数字传媒、广播电视等技术积极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立市、县(市、区)综合性学习网站,形成覆盖城乡的网络学习服务平台。
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一)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以课程建设、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为载体,培养学生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基础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职业学校要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改进德育方法,注重实践体验,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学生成长导师制、伙伴制”,打造一批以先进典型、精品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德育品牌,形成高品位、高质量、科学规范、个性鲜明的徐州德育工作新格局。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加强体教结合,开展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分布科学、衔接有序、渠道畅通、特色鲜明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确保我市在2014年第十八届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美育工作,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重视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十二)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足开齐课程,重视地方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形成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相互配合的课程体系。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拓展学生的自主选择空间。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职业教育课程要注重造就具有创业创新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提高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夯实“教学五认真”。加强教育科研,开展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逐步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和高中阶段拔尖学生培养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十三)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免费、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和市“十条禁令”,规范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杜绝学生无序流动。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置重点学校(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十四)改进教育评价制度。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探索建立多元的、发展的、民主的、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与实践,着眼评价的导向与激励功能,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做好学生的成长记录。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和科学、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目标管理、监控预警和督导评价。进一步完善发展性学校综合督导评价机制,建立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各类学校的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指标健全、程序规范、技术完善、客观公正的现代学校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发展的良好格局。设立教育质量管理专项资金,对教育质量管理、特色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
(二十五)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形成学校为主渠道,党政群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坚决制止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监察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校园开放日”、“千校万师进家庭”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形成家庭与学校教育合力。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
第七章 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十六)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坚持培养培训并举、师德师能并重,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十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大力宣传先进教师典型,教育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与人文素养提升纳入教师在职教育体系。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满意度调查,提升社会对教师的满意度。
(二十八)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进一步拓宽教师培养渠道,幼儿园、小学新增教师以专科和本科学历为主,中等教育以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为主。尽快提升中等师范学校办学层次,合理确定师范学校规模,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提升新教师的培养质量。
完善教师、校(园)长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着力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2012年前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注重民办教师培训。
加快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积极鼓励和支持校长、教师攻读高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学科课程,提升专业素养。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小学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0%,初中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研究生学历(学位)达5%,高中(含职高)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学位)达12%。
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在职培训,落实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支持在职教师参加两个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支持职业院校优先引进高水平、高技能专门人才。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研究生比例分别达50%、20%,专业教师中“双师型”师资分别达78%、68%以上。
(二十九)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利用国家和省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平台,完善徐州高层次教育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和“青蓝工程”,壮大徐州名特优教师群体。以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为依托,培养一批专家型的教师和校长。鼓励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传帮带作用,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设立教育人才培养资金,加大名特优教师的培养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培养省特级教师40名,市名教师50名、青年名教师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青年优秀骨干教师200名。
(三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毕业后到农村学校完成不少于6年服务期;完善优惠政策,吸引外省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继续做好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有计划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各类示范学校跟岗进修,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半年以上的经历。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倾斜力度,有计划地开展送教下乡、送培到县活动,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三十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每两年核定一次编制,并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支持高校进行年薪制改革探索。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到农村从教。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及时分流。对小学超编教师,通过专业培训到幼儿园任教。
(三十二)改善偏远农村教师住房条件。改善偏远农村教师的生活环境是优先发展教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实施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安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参照城市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在偏远镇政府所在地以镇为单位集中建设教师公租房,解决家距学校较远的教师和单身教师的“走教”问题。将现有学校内教师公租房纳入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范围,确保教师住房安全。
第八章 深化教育改革
(三十三)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改革政府管理方式。政府及其部门发挥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行政审批、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决策制度,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市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设各类教育基础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逐步交由中介机构办理。
健全分级管理机制。落实县级统筹,县、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在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支持力度,增强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十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鼓励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引导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探索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
(三十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和工会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董(理)事会、校行政、党组织的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保证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
(三十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中考内容和方法,强化对学生知识面、创新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的考查,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实行多样化录取形式,全面推行热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三十七)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招校引教”,吸引海外知名教育机构来徐投资办学;鼓励、支持品牌学校与国际知名学校缔结国际友好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加快引进世界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到2015年,全市建成1-2所国际学校,10-15个海外学生交流、培训基地,有合作办学和合作项目的职业学校比例超过40%。
第九章 提高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十八)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率先”的基本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及时解决影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把教育优先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十九)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核定的比例,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不低于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级政府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教育事业。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机制。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等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确定的项目全部用于教育。镇(街道)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和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个人投资、捐赠教育。
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采用土地划拨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依法配套城市教育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教育布局规划和国家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学校(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合格后交由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配套学校(幼儿园)的小区,规划、建设不得审批。在城乡建设改造中,要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依法保护教育资源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产应通过市场化运作处置变现,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教育。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育投入增长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县级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教育部门管理、使用,财政部门指导、监督的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完善扶困助学体系。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并逐年提高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普通高中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比例,2015年平均资助面达15%。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各类奖(助)学金要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面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增加奖助学经费和贷款贴息,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失学。
(四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涉教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制度,切实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十一)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四十二)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认真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教育领导干部,提高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坚持教育家办学,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办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学校校长的任用和考核,应充分听取和尊重上级及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干部任期制、聘任制,强化干部管理,促进合理流动。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创新研修模式,有计划选派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内外知名学校研修。加大教育系统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选派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全市教育系统以“办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大力实施“五大战略”、扎实推进“六大工程”,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发展。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不断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公平得到较好维护,“学有所教”目标基本实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发展不够均衡,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键阶段,也是徐州从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的重要时期。依靠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依靠教育推动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教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依靠教育提升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更为重要。全市上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上突出战略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着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国民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完善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徐州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市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服务“两个率先”、满足人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优质化、均衡化、现代化、终身化和国际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方针
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精力、更大的投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投入方式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增强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4.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5.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特色发展。
6.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教育的重要职能。适应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和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人才需求,优化教育结构布局、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引领文化的能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总体目标
适应“两个率先”和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到2015年,教育发展规模、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贡献度在江北和淮海经济区领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市。
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教育。2015年,学前三年幼儿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90%、99%、95%、45%和13.5年,人人都有机会终身接受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
建成更加先进的教育设施。2015年,基本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全市中小学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明显增强,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特别是信息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
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教育。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开放多元、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公平得到保障,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2015年,符合省定优秀标准的学校达70%以上。
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办学体制逐步优化,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公共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不断健全。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实施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四)实施基础教育提优工程。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基础教育公平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差距明显缩小,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性,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逐步完善0-6岁、城乡一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省优质幼儿园达70%,市优质幼儿园达90%。
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严格执行省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2年,每个县(市)至少办好2-3所直属公办示范园、每个镇至少办好1所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全部建成合格园。到2015年,每个镇办好2-3所达省优质标准的双轨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鼓励和支持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发展,放大优质教育资源。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创建成省优质园的公、民办幼儿园和完成发展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财政补助。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普及科学保教方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幼儿身心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防止小学化倾向。强化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市新招(转)聘学前教育公办教师5000名。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制度,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支援服务,努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面实现区域内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均衡。保障贫困学生、外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消除辍学现象,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装备、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成现代化标准的学校比例达50%以上。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整合高中教育资源,“十二五”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数量控制在75所以内。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不高于当年初中毕业生数的50%,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减少班额,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逐步控制在45人以下,并适时推进小班化教学。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深化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均建成省三星级以上高中,其中四星级高中20所以上,五星级高中5所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整体水平领先苏北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特色建设工程。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立足历史传统、地域文化、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推进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彰显优势特长,形成个性品牌,培育一批具有独特文化和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多样的、可选择的高中教育。
(八)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到2015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
第三章 优化发展职业教育
(九)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富民为主题、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五年制高职发展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县(区)职业学校依托高校创办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徐州打造成为淮海经济区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心。
(十)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调整到25所,其中职业学校22所、技师院校3所,在校生稳定在10万人以上。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骨干职业学校,到2012年,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15所、省课程改革实验学校10所。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教学、生产、经营合一的开放式、示范性实训基地。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25个,市级高水平实训基地150个。大力推进职教信息化建设,建设好职业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和数字化实训系统。
(十一)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引导职业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置职业技能人才紧缺专业或方向。以高水平示范专业建设为抓手,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能源产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业等四大产业,大力发展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数控技术、光伏光电、现代农业、食品加工、医药技术、商贸旅游、现代物流等专业。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涉农专业建设,积极举办适应经济发达地区市场需求的专业,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输出需求。创建国家级高水平示范专业10个,省五年制高职高水平示范专业20个,省中职高水平示范专业20个,建设市级高水平示范专业150个。
(十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完善职业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创业与就业服务,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均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加强对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指标。
第四章 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十三)推动高等教育特色发展。鼓励在徐高校发挥学科特色和比较优势,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建成在能源和资源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国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向综合性、开放式、高水平新型大学发展,徐州医学院向医学专业齐全的医科大学发展,徐州工程学院建成以工程类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特色鲜明的国家示范性职业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为拳头专业的应用型国家示范性职业学院,徐州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建成以农牧类专业为优势、生物技术类专业为特色的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建成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完善“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成人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加快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
(十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以强化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产学研结合、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高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构建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和教育高地。围绕徐州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完善自主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相配套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向发展资源的转化。支持在徐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培育建设一批代表学科发展方向、适应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发展潜力强的优势学科。积极建设高水平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创新基地,重视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大力加强校企联盟,促进高校与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引领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集研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国内外有影响的一流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充分发挥“中德能源与矿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发平台作用,推进徐州生态示范区建设。支持徐州师范大学省级大学科技园建成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融物联网建设、低碳产业为一体的省级大学科技园。支持徐州医学院建设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园。加强在徐高校教学联合体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实行资源共享,促进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并逐步把苏北和淮海经济区高校纳入联合体辐射范围。
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对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园和产业化基地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的优秀大学生来徐创业,把徐州打造成全国大学生创业的首选之地。
第五章 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十五)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构建与国民教育体系融合贯通、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并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蓬勃发展的格局,全民综合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终生教育体系基本完备,建成学习型社会。
(十六)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拓展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功能和对象,面向“两后”(初、高中毕业后)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
(十七)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到2015年,建成徐州市社区大学,县(市)区依托职教中心建成社区培训学院,镇(街道)普遍建有社区教育中心,行政村(居委会)设立办学点。新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个、省级4个,省级社区教育中心20个,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5个。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十二五”期间,开展各级各类社区教育培训5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50万人次。
(十八)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以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形成以各级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老年大学,每个镇(街道)依托老年活动场所设立1所老年学校,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教学辅导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学习环境。
(十九)打造“学在徐州”教育培训品牌。创新发展理念,通过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培育具有明显竞争力、吸引力的优质教育培训团队,把徐州建设成门类多、质量优、信誉好的教育培训市场,成为淮海经济区教育培训的首选之地。到2015年,引进国际一线教育培训品牌机构5家,国内一线教育培训品牌机构10家,培育壮大地方教育培训品牌20家,年培训量达15万人次,其中周边城市人群达15%以上。
(二十)开发建设终身教育资源。加强政府统筹,逐步开放共享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资源,积极推进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扩大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设施面向社会拓展服务功能,组织师生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数字传媒、广播电视等技术积极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立市、县(市、区)综合性学习网站,形成覆盖城乡的网络学习服务平台。
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一)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以课程建设、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为载体,培养学生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基础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职业学校要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改进德育方法,注重实践体验,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学生成长导师制、伙伴制”,打造一批以先进典型、精品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德育品牌,形成高品位、高质量、科学规范、个性鲜明的徐州德育工作新格局。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加强体教结合,开展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分布科学、衔接有序、渠道畅通、特色鲜明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确保我市在2014年第十八届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美育工作,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重视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十二)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足开齐课程,重视地方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形成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相互配合的课程体系。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拓展学生的自主选择空间。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职业教育课程要注重造就具有创业创新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提高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夯实“教学五认真”。加强教育科研,开展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逐步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和高中阶段拔尖学生培养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十三)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免费、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和市“十条禁令”,规范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杜绝学生无序流动。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置重点学校(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十四)改进教育评价制度。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探索建立多元的、发展的、民主的、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与实践,着眼评价的导向与激励功能,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做好学生的成长记录。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和科学、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目标管理、监控预警和督导评价。进一步完善发展性学校综合督导评价机制,建立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各类学校的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指标健全、程序规范、技术完善、客观公正的现代学校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发展的良好格局。设立教育质量管理专项资金,对教育质量管理、特色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
(二十五)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形成学校为主渠道,党政群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坚决制止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监察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校园开放日”、“千校万师进家庭”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形成家庭与学校教育合力。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
第七章 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十六)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坚持培养培训并举、师德师能并重,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十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大力宣传先进教师典型,教育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与人文素养提升纳入教师在职教育体系。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满意度调查,提升社会对教师的满意度。
(二十八)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进一步拓宽教师培养渠道,幼儿园、小学新增教师以专科和本科学历为主,中等教育以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为主。尽快提升中等师范学校办学层次,合理确定师范学校规模,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提升新教师的培养质量。
完善教师、校(园)长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着力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2012年前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注重民办教师培训。
加快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积极鼓励和支持校长、教师攻读高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学科课程,提升专业素养。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小学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0%,初中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研究生学历(学位)达5%,高中(含职高)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学位)达12%。
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在职培训,落实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支持在职教师参加两个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支持职业院校优先引进高水平、高技能专门人才。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研究生比例分别达50%、20%,专业教师中“双师型”师资分别达78%、68%以上。
(二十九)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利用国家和省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平台,完善徐州高层次教育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和“青蓝工程”,壮大徐州名特优教师群体。以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为依托,培养一批专家型的教师和校长。鼓励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传帮带作用,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设立教育人才培养资金,加大名特优教师的培养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培养省特级教师40名,市名教师50名、青年名教师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青年优秀骨干教师200名。
(三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毕业后到农村学校完成不少于6年服务期;完善优惠政策,吸引外省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继续做好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有计划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各类示范学校跟岗进修,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半年以上的经历。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倾斜力度,有计划地开展送教下乡、送培到县活动,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三十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每两年核定一次编制,并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支持高校进行年薪制改革探索。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到农村从教。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及时分流。对小学超编教师,通过专业培训到幼儿园任教。
(三十二)改善偏远农村教师住房条件。改善偏远农村教师的生活环境是优先发展教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实施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安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参照城市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在偏远镇政府所在地以镇为单位集中建设教师公租房,解决家距学校较远的教师和单身教师的“走教”问题。将现有学校内教师公租房纳入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范围,确保教师住房安全。
第八章 深化教育改革
(三十三)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改革政府管理方式。政府及其部门发挥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行政审批、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决策制度,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市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设各类教育基础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逐步交由中介机构办理。
健全分级管理机制。落实县级统筹,县、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在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支持力度,增强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十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鼓励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引导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探索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
(三十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和工会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董(理)事会、校行政、党组织的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保证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
(三十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中考内容和方法,强化对学生知识面、创新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的考查,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实行多样化录取形式,全面推行热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三十七)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招校引教”,吸引海外知名教育机构来徐投资办学;鼓励、支持品牌学校与国际知名学校缔结国际友好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加快引进世界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到2015年,全市建成1-2所国际学校,10-15个海外学生交流、培训基地,有合作办学和合作项目的职业学校比例超过40%。
第九章 提高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十八)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率先”的基本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及时解决影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把教育优先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十九)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核定的比例,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不低于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级政府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教育事业。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机制。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等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确定的项目全部用于教育。镇(街道)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和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个人投资、捐赠教育。
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采用土地划拨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依法配套城市教育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教育布局规划和国家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学校(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合格后交由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配套学校(幼儿园)的小区,规划、建设不得审批。在城乡建设改造中,要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依法保护教育资源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产应通过市场化运作处置变现,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教育。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育投入增长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县级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教育部门管理、使用,财政部门指导、监督的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完善扶困助学体系。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并逐年提高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普通高中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比例,2015年平均资助面达15%。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各类奖(助)学金要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面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增加奖助学经费和贷款贴息,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失学。
(四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涉教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制度,切实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十一)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四十二)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认真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教育领导干部,提高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坚持教育家办学,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办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学校校长的任用和考核,应充分听取和尊重上级及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干部任期制、聘任制,强化干部管理,促进合理流动。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创新研修模式,有计划选派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内外知名学校研修。加大教育系统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选派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