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社科司函[2011]85号
有关高校:
为更好地适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质量,拟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
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鉴别力。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岗。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
3、具有较高的学术专业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学风端正。
二、专家信息补充填报要求
1、对已有专家库进行审核
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所列专家为各高校申报并经整理后的结果,各高校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入选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对已调离学校或长期不在本校工作的专家,或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适合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要从专家库中删除。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家库的审核工作,根据专家学术水平和本校实际情况,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入库专家严格把关。
2、核实专家信息
经审核保留的专家,要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填报说明》(附件2)的要求,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核实、补充专家的移动电话、e-mail邮件地址等信息,以便准确及时与专家进行联系(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将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删除)。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栏目内容和栏目排列顺序。
3、适当增补专家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新专家,推荐新专家应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把关。应重点推荐千人计划支持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及地方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等。应注意推荐宗教学、考古学、体育学、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等学科,以及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理工学科方面专家。
4、入选的专家将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评审、成果鉴定、奖励等重要工作,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请各单位对填报的信息严格保密,我司也将对所有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5、教育部将建立专家信誉制度。对于信誉良好、认真负责的专家予以表彰。
三、报送办法
1、本通知附件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2、高校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将于4月7日前将现有的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过e-mail发至各高校,联系人及地址按照各高校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登录的地址与联系人发送,请注意查收。如在4月10日前未收到,请通过e-mail或来电查询。
3、在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没有专家记录的高校,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后报送。
4、请务必于4月15日前将审核修改后的专家库电子版发送至moesk@bn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学校推荐专家”。联系人:徐昊,联系电话:010-58801803。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填报说明》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一览表》
附件4:《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填报说明
1、出生年月:统一按照年、月、日填写,填写表格式如“1970-01-01”。
2、职称:统一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一览表》(附件2)中的标准称谓填写汉字。
3、承担教育部项目情况、承担国家社科项目情况:填写该专家所有的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批准号。
4、是否博导:填列“是”或“否”。
5、岗位等级:对于已经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对教师岗位进行评级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填写“一级教授”、“二级教授”…;省属地方高校如有参照上述办法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评级的可根据评级等级填写。没有进行评级的请不要填报。
6、人才奖励资助情况:填写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或地方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千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其他有关人才培养、奖励情况。
7、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严格按照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学科汉字名称。
8、研究方向:填写应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
9、家庭和办公电话按照“区号-电话”格式填写。
10、数据库中所有栏目都应填写完整,无相应信息的填“无”,否则视为不合格数据予以弃用。
11、新增补的专家请在“备注”栏注明“增补”。
附件3: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gbt 13745-2009
(人文社科类)
发布文号: 教社科司函[2011]85号
有关高校:
为更好地适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质量,拟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
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鉴别力。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岗。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
3、具有较高的学术专业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学风端正。
二、专家信息补充填报要求
1、对已有专家库进行审核
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所列专家为各高校申报并经整理后的结果,各高校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入选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对已调离学校或长期不在本校工作的专家,或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适合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要从专家库中删除。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家库的审核工作,根据专家学术水平和本校实际情况,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入库专家严格把关。
2、核实专家信息
经审核保留的专家,要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填报说明》(附件2)的要求,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核实、补充专家的移动电话、e-mail邮件地址等信息,以便准确及时与专家进行联系(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将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删除)。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栏目内容和栏目排列顺序。
3、适当增补专家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新专家,推荐新专家应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把关。应重点推荐千人计划支持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及地方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等。应注意推荐宗教学、考古学、体育学、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等学科,以及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理工学科方面专家。
4、入选的专家将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评审、成果鉴定、奖励等重要工作,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请各单位对填报的信息严格保密,我司也将对所有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5、教育部将建立专家信誉制度。对于信誉良好、认真负责的专家予以表彰。
三、报送办法
1、本通知附件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2、高校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将于4月7日前将现有的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过e-mail发至各高校,联系人及地址按照各高校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登录的地址与联系人发送,请注意查收。如在4月10日前未收到,请通过e-mail或来电查询。
3、在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没有专家记录的高校,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后报送。
4、请务必于4月15日前将审核修改后的专家库电子版发送至moesk@bn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学校推荐专家”。联系人:徐昊,联系电话:010-58801803。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填报说明》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一览表》
附件4:《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姓名 | 专家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所在院(系、所) | 行政职务 | 是否博导 | 岗位等级 | 最后学位 | 外语语种 | 家庭电话 | 手机 | 办公电话 | 学术兼职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科代码 | 二级学科名称 | 三级学科代码 | 三级学科名称 | 承担教育部项目情况 | 承担国家社科项目情况 | 人才奖励资助情况 | 学术研究方向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备注 | |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填报说明
1、出生年月:统一按照年、月、日填写,填写表格式如“1970-01-01”。
2、职称:统一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一览表》(附件2)中的标准称谓填写汉字。
3、承担教育部项目情况、承担国家社科项目情况:填写该专家所有的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批准号。
4、是否博导:填列“是”或“否”。
5、岗位等级:对于已经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对教师岗位进行评级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填写“一级教授”、“二级教授”…;省属地方高校如有参照上述办法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评级的可根据评级等级填写。没有进行评级的请不要填报。
6、人才奖励资助情况:填写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或地方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千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其他有关人才培养、奖励情况。
7、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严格按照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学科汉字名称。
8、研究方向:填写应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
9、家庭和办公电话按照“区号-电话”格式填写。
10、数据库中所有栏目都应填写完整,无相应信息的填“无”,否则视为不合格数据予以弃用。
11、新增补的专家请在“备注”栏注明“增补”。
附件3: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序号 | 系列 |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备注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助理级 | 员级 | |||||||
ol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o2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教员 | |||
o3 | 中学教师 | 中学高级教师 | 中学一级教师 | 中学二级教师 | 中学三级教师 | |||
04 | 小学(幼儿园)教师 | 小学高级教师 | 小学一级教师 | 小学二级教师 | 小学三级教师 | |||
幼儿园高级教师 | 幼儿园一级教师 | 幼儿园二级教师 | 幼儿园三级教师 | |||||
05 | 实验技术人员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员 | |||
06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07 |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08 | 工程技术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部分专业中级以考代评,部分专业高级考评结合 | ||
09 | 经济专业人员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经济员 | 中级以考代评,高级考评结合 | ||
10 | 会计专业人员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会计员 | 中级以考代评,高级考评结合 | ||
11 | 统计专业人员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统计员 | |||
12 | 农业技术人员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 | 农业技术员 |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 | 兽医技术员 |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畜牧师 | 畜牧技术员 | |||||
13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主管医师 | 医师 | 医士 | 初、中级须考,高级考评结合 |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 | 药士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护士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技士 | ||||
14 | 翻译 | 译审 | 副译审 | 翻译 | 助理翻译 | 中级以考代评,高级考评结合 | ||
15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 | 助理编辑 | 中级以考代评,高级考评结合 | ||
技术编辑 | 助理技术编辑 | 技术设计员 | ||||||
一级校对 | 二级校对 | 三级校对 | ||||||
16 | 律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四级律师 | 律师助理 | ||
17 |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
18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
19 | 政工专业人员 | 高级政工师 | 政工师 | 助理政工师 | 政工员 | 考评结合 | ||
20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以考代评 |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gbt 13745-2009
(人文社科类)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备注 |
190 | 心理学 | |
630 | 管理学 | |
710 | 马克思主义 | |
720 | 哲学 | |
730 | 宗教学 | |
740 | 语言学 | |
750 | 文学 | |
760 | 艺术学 | |
770 | 历史学 | |
780 | 考古学 | |
790 | 经济学 | |
810 | 政治学 | |
820 | 法学 | |
830 | 军事学 | |
840 | 社会学 | |
850 | 民族学与文化学 | 原名为“民族学” |
860 | 新闻学与传播学 | |
870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 |
880 | 教育学 | |
890 | 体育科学 | |
910 | 统计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