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

2020年07月21日21:01:43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安部令第113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

公安部令

(第113号)

现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