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4号
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苏管字(09)第(12)号)收悉。我局对你公司整改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文件审查及对你公司模拟核级产品的制造活动进行现场见证,我局认为你公司对核安全法规进行了强化学习,对管理制度及质保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安全及质保培训,对违规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整改方案及纠正措施得到了落实。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恢复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7)14号),允许你公司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你公司须认真汲取违规事件的教训,遵守核安全法规和许可证条 件,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4号
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苏管字(09)第(12)号)收悉。我局对你公司整改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文件审查及对你公司模拟核级产品的制造活动进行现场见证,我局认为你公司对核安全法规进行了强化学习,对管理制度及质保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安全及质保培训,对违规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整改方案及纠正措施得到了落实。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恢复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7)14号),允许你公司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你公司须认真汲取违规事件的教训,遵守核安全法规和许可证条 件,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