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会议精神》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1:46:57
发布部门: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和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人员招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公通字[2007]63号)、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建标字[2007]214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视现状,切实增强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2005年5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整合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以来,各县(市、区)政府都能够高度重视,加快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实现了县县有消防队(站)的目标。市政府于2006年投资建成了我市第一支特勤消防中队;盐湖、永济、临猗、闻喜、稷山、芮城六县(市、区)政府对现役消防队加大了经费投入,购置了部分特勤抢险器材;河津、万荣、新绛、绛县、垣曲、夏县、平陆七县(市)政府落实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基本的执勤人员、车辆、器材及经费保障;对10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分散的资源进行了有效重组,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我市目前的现状与国家标准仍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各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不能保障消防队伍的执勤备战需要;消防队(站)建设标准远远低于《山西省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标准》的规定;车辆器材与国家标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人员配备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严重制约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立足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立足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抱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运城市财政局、公安局《转发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山西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运财行[2006]1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经费标准。河津市要按照县(市、区)级一类标准,保障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43000元/人?年;夏县、绛县、新绛三县要按照三类标准,保障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37000元/人?年;万荣、平陆、垣曲三县要按照四类标准,保障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34000元/人?年。
(三)根据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人员招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收工作。2007年盐湖、永济、临猗、闻喜、稷山、芮城六县(市、区)公安现役队要招收2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以弥补现役力量的不足。其余七支政府专职队要分别招收30名合同制消防员。
(四)根据省建设厅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七支政府专职队要建成规范的营房设施。新绛、夏县必须于2007年底前完成建站任务。各县(市、区)要按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对短缺的执勤车辆列入计划予以完善。
三、加强领导,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认真研究部署,认真检查落实,认真考核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市政府将于明年元月份组织公安(消防)、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