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2007]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事故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网络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一是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市、区(经济功能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总责。二是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落实消防规划,解决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三是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和量化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制定消防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落实考核奖惩措施。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报告督查制度,各镇、街道办每月要将本地区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各区(经济功能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倒查问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每宗重特大火灾事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网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建立日常防范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具体分工如下:安监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非煤矿山;工商部门负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办理工商登记、年审工作时应依法审查有关消防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烂尾楼盘和城市供气站、库、管网,并负责对燃气充气员的管理;文化部门负责电视台、电台、广播站、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群艺馆等社会文化单位,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教育部门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点);人防部门负责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海事部门负责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港口、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各镇、街道办负责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镇村、城中村、“三小”场所、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确定的消防重点单位,并指导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场所,按属地管理和“谁出租,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监管。
(三)强化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措施。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
(一) 结合珠海城市发展与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一是围绕我市“135”行动计划,提早谋划,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见美、三年变优、五年显特”的城市建设目标,及时调整因城市发展而变化的消防安全格局,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二是积极推进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同时编制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建设规划,不予批准。要根据城市区域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和城镇消防专项规划。
(二)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历史“欠账”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要求,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并抓紧彻底解决过去城市建设中消防供水、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落实经费,加大投入,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二是要切实解决我市西部地区消防供水压力不足及斗门、横琴、珠海大道等区域和道路市政消火栓严重不足等问题,力争2008年前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工业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快高栏港区和其他工业园区的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改枝状供水为环状供水,确保消防水源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三)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规定的“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和“消防部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的标准,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拓展、完善现有普通消防队(站)功能。到2010年全市要新增3个消防站和改造完善4个消防大队、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其中,鉴于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规模不断扩大,员工及各类厂房不断增多,2008年底前要在新青科技工业园所在的井岸镇建成斗门消防大队二中队,并优化配备消防战斗车辆和相应器材装备。2007年底前要完成金湾大队和红旗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工作;完成特勤大队和二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并完善特勤模拟训练基地设施;完成前山消防站营房建设。2010年底前要完成南屏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积极推进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一)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基本工作的落实。发挥城市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的作用,依托物业公司、小区综治队、社区群众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对发生火灾事故和消防工作不达标的社区,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镇村道路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指导农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提高农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积极组织“119”消防日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平台。公安消防部门与新闻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利用各种媒体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制作消防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促进隐患整改,以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员工特别是流动务工人员开展以“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和疏散人员”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市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办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动态管理。要组织经常性火灾隐患普查行动,对普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每月上报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予以解决。二是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有奖制度。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地址,鼓励群众和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
(四)提高技防能力,构建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网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宏观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确监管,动态掌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和完好率。2007年底前要完成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要实现全市所有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接入远程监控网络。依靠城市电信网络,逐步建立家庭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五)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政府划拨专项经费,由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消防产品的全面监管和联合执法,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一) 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珠海市城市消防规划》和《省政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07-2009)》,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我市消防力量部署,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2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消防队伍;建立75支750人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展2350名保安消防员;聘用100名消防协管员充实到镇、街道办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
(二)加强灭火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建设。2007年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灭火、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和后援消防车等消防车辆和装备;2008年底前基本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器材。
(三)强化消防科技练兵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科技练兵,深入研究灭火救援战术,科学制订灭火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2007年底前要按照《消防指挥中心设计规范》(GB5031-2000),完善灭火救援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网建设,完成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火场指挥决策系统、消防车辆GPS卫星导航系统、火场视频传输系统等七大系统,构筑消防业务训练、灭火救援预案制作与管理、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包括监督员个人信息系统、重点单位管理系统)、消防业务知识考核、部队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实现接处警方式计算机化、灾情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指令下达自动化、力量调度集群化、辅助功能联动化、各种信息实时化、火灾档案标准化,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并随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需要逐年增长。要不断改善公安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不断提升,队伍高度稳定统一。要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消防职业特点,适当提高消防官兵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消防官兵意外伤亡保险制度。对公安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要采取措施,优先安置。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发布文号: 珠府[2007]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事故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网络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一是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市、区(经济功能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总责。二是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落实消防规划,解决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三是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和量化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制定消防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落实考核奖惩措施。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报告督查制度,各镇、街道办每月要将本地区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各区(经济功能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倒查问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每宗重特大火灾事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网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建立日常防范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具体分工如下:安监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非煤矿山;工商部门负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办理工商登记、年审工作时应依法审查有关消防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烂尾楼盘和城市供气站、库、管网,并负责对燃气充气员的管理;文化部门负责电视台、电台、广播站、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群艺馆等社会文化单位,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教育部门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点);人防部门负责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海事部门负责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港口、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各镇、街道办负责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镇村、城中村、“三小”场所、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确定的消防重点单位,并指导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场所,按属地管理和“谁出租,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监管。
(三)强化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措施。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
(一) 结合珠海城市发展与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一是围绕我市“135”行动计划,提早谋划,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见美、三年变优、五年显特”的城市建设目标,及时调整因城市发展而变化的消防安全格局,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二是积极推进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同时编制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建设规划,不予批准。要根据城市区域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和城镇消防专项规划。
(二)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历史“欠账”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要求,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并抓紧彻底解决过去城市建设中消防供水、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落实经费,加大投入,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二是要切实解决我市西部地区消防供水压力不足及斗门、横琴、珠海大道等区域和道路市政消火栓严重不足等问题,力争2008年前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工业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快高栏港区和其他工业园区的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改枝状供水为环状供水,确保消防水源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三)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规定的“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和“消防部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的标准,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拓展、完善现有普通消防队(站)功能。到2010年全市要新增3个消防站和改造完善4个消防大队、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其中,鉴于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规模不断扩大,员工及各类厂房不断增多,2008年底前要在新青科技工业园所在的井岸镇建成斗门消防大队二中队,并优化配备消防战斗车辆和相应器材装备。2007年底前要完成金湾大队和红旗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工作;完成特勤大队和二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并完善特勤模拟训练基地设施;完成前山消防站营房建设。2010年底前要完成南屏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积极推进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一)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基本工作的落实。发挥城市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的作用,依托物业公司、小区综治队、社区群众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对发生火灾事故和消防工作不达标的社区,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镇村道路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指导农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提高农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积极组织“119”消防日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平台。公安消防部门与新闻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利用各种媒体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制作消防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促进隐患整改,以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员工特别是流动务工人员开展以“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和疏散人员”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市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办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动态管理。要组织经常性火灾隐患普查行动,对普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每月上报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予以解决。二是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有奖制度。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地址,鼓励群众和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
(四)提高技防能力,构建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网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宏观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确监管,动态掌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和完好率。2007年底前要完成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要实现全市所有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接入远程监控网络。依靠城市电信网络,逐步建立家庭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五)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政府划拨专项经费,由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消防产品的全面监管和联合执法,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一) 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珠海市城市消防规划》和《省政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07-2009)》,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我市消防力量部署,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2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消防队伍;建立75支750人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展2350名保安消防员;聘用100名消防协管员充实到镇、街道办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
(二)加强灭火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建设。2007年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灭火、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和后援消防车等消防车辆和装备;2008年底前基本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器材。
(三)强化消防科技练兵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科技练兵,深入研究灭火救援战术,科学制订灭火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2007年底前要按照《消防指挥中心设计规范》(GB5031-2000),完善灭火救援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网建设,完成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火场指挥决策系统、消防车辆GPS卫星导航系统、火场视频传输系统等七大系统,构筑消防业务训练、灭火救援预案制作与管理、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包括监督员个人信息系统、重点单位管理系统)、消防业务知识考核、部队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实现接处警方式计算机化、灾情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指令下达自动化、力量调度集群化、辅助功能联动化、各种信息实时化、火灾档案标准化,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并随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需要逐年增长。要不断改善公安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不断提升,队伍高度稳定统一。要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消防职业特点,适当提高消防官兵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消防官兵意外伤亡保险制度。对公安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要采取措施,优先安置。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