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

2020年07月07日00:41:3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发[2006]12号
《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深圳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11日
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深圳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平安深圳建设活动。一、明确平安深圳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是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前提与基础。通过广泛开展建设社会稳定、治安良好、文明进步的平安和谐社区、平安街道、平安区活动,达到平安深圳的建设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性,落实好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以领导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以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为基础,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为起点,力争三年内实现平安深圳的创建目标。
(二)主要目标。一是加强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预防和打击,维护我市政治稳定;二是及时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的整治,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维护我市的良好治安秩序;四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安全执法,提升城市应急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五是依法整顿经济领域,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三)工作方式。以安全文明小区创建为基础,大力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平安街道、平安区创建活动。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由各级维稳综治办和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牵头抓落实;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并会同市维稳综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平安街道、平安区建设由市维稳综治部门牵头组织,会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分类指导,严格考核验收。
(四)工作步骤。平安建设按照启动实施、全面创建、命名授牌及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实施阶段(2006年)。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创建意见,组织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全面创建阶段(2007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层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创建目标。2007年底,市民政局、各区、各街道组织开展对平安和谐社区、平安街道建设成果验收初评工作。
命名授牌及巩固提高阶段(2008至2009年)。各区、各街道继续广泛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平安街道、平安区建设。市民政局对平安和谐社区组织检查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命名授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平安街道、平安区进行检查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授牌。
二、着力解决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预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把维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重视信访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断完善以利益表达、引导、约束、调节、补偿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协调机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避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决策。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及时做好矛盾调处,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实行领导包点责任制,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集中力量调处解决。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工作力度,积极调处各类劳动关系纠纷,及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相关群体性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和保障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广、反应快、效率高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并大力推进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网络化的人民调解队伍,完善“大调解”网络建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制定各种处置预案,加强防暴处突力量建设,经常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对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力争做到“命案必破、涉枪案必破、绑架案必破”。
进一步健全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打击经济犯罪预警、综合防控、协助配合机制,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大力强化网上对敌斗争,及时删除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深化与各种邪教组织的斗争,确保不出现聚众闹事和大型非法聚会等事件。坚决打击妨害社会秩序、恶意欠薪逃薪、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组织策划堵路、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制造恶性群体性事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腐败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纪委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综合整治治安复杂地区,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发现机制,适时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建立健全对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制度,坚持每半年排查整治一次,每半年检查验收一次。深入开展扫除“黄赌毒”、打击走私等专项行动,巩固“禁摩”成果,加大对“城中村”、“同乡村”以及各口岸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提高管理整治效能。通过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等实际工作,完善跨区跨境的缉毒执法协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电子防控建设,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把电子防控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布点,加大投入,到2006年底实现全市布建20万个摄像监控探头的目标。各级维稳综治部门要把电子防控建设纳入维稳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五)建立居住证制度,强化出租屋综合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解决好立法层面、政策配套、操作方法、技术手段等方面的问题,尽快实行居住证制度,增强外来人员的家园意识,实现以证管人的目标。加强出租屋管理力量,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意见》(深发(2005)16号)要求,配足出租屋管理员,加快推广“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院区围合式”五种管理模式,严厉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依托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出租屋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招租,逐步解决个人散租问题。认真整治出租屋安全隐患,重点严查旧屋村、出租屋及“房中房”问题。抓好居住在自购房、工厂集体宿舍及户籍居民家中的外来暂住人口的普查登记。
(六)加强群防群治,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建设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为骨干的平安建设工作网络,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开展平安建设的战斗堡垒。积极探索加强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路子,组织、引导外来人员参与平安建设。由街道、社区综治机构牵头组织,通过建立治安理事会、综治协会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辖区内各种群防群治力量。进一步推进保安队伍的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组织动员市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外来人员投入平安建设活动,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楼院、平安单位、平安口岸等创建活动。加强以提高工会覆盖率、职工入会率、集体合同签订率为核心的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知识普及、防邪教、禁毒等方面宣传教育工作。市、区、街道司法机关、普法办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将普法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普法计划,积极开展法制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各级维稳综治办、普法办、司法机关要加强检查督促,并将普法工作成效列入维稳综治考核内容。
(八)强化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杜绝管理漏洞,消除治安隐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管,遏止违法抢建,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旧机动车、二手手机市场、金银首饰加工点、废旧物品市场、典当行等重点行业和特种行业的监督,严密控制、堵塞销窝赃的渠道,从源头上防范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发生。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以及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控制体系,避免重大生产事故。
民政、劳动保障、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作用,大力开展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和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把重点放在清查无证经营的工厂、门店,加强劳务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职介机构,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黑工厂、黑门店。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安置帮教机制,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平安建设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平安建设列入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协调,衔接好小区、社区、街道之间的平安创建工作,善于总结创新,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平安建设新局面。
成立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各街道也要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维稳综治办,由维稳综治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治安动态管理。检察、审判机关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加强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惩处犯罪,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项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国家安全机关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有效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民政部门积极推动社区建设深入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和基层队伍战斗力,严格区划管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民政、交通、劳动保障、工商、城管、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安监、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落实创建措施,完成创建任务。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为平安建设提供舆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联席会议、领导挂点包干、情况通报、责任倒查、明查暗访、绩效考核、一票否决、联络监督员等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建立科学清晰、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把平安建设责任与维稳综治目标管理责任有机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考核。进一步量化创建任务,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把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形成层级清晰、规范严密的责任体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的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制定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的测评标准,委托中介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状况调查,并及时向社会通报调查结果。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投入。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履职需要,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保证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自愿原则,适当向社会、单位、个人筹措群防群治所需经费,做到公开透明、专项使用、定期审计,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