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给各网吧业主的告知书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给各网吧业主的告知书

发布部门: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网吧”业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4月3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1]21号)的部署,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从4月开始集中3个月时间对全省已有的'网吧'等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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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财综[2001]44号 自八十年代以来,为解决我国邮电通信落后的状况,缓解邮电通信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国家先后开征了市话初装费(市话初装基金,下同)、邮电附加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对于促进我国邮电通信事业发展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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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数字移动电话主叫显示等业务资费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数字移动电话主叫显示等业务资费的批复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1)175号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你公司《关于申报数字移动电话主叫显示业务资费标准的申请》(中国联通豫营字[2001]56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申请主叫显示业务的数字移动电话用户收取服务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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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对本市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的资费按住宅用户标准执行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对本市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的资费按住宅用户标准执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1]038号 上海市电信公司: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34号)的要求,经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研究,现将本市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的资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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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昆明市财政局第1号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3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二○○八年三月十二日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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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粤港快件”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粤港快件”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43号 省邮政局:《关于申请重核“粤港快件”业务收费标准的函》(粤邮政(2001)384号)悉。经研究,同意“粤港快件”业务基准价如附表,各地级以上市邮政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下浮20%幅度内自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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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新增贫困县固定住宅电话月租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新增贫困县固定住宅电话月租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通信管联[2003]2号  山西省通信公司: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晋办发[2003]3号)和原省邮电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本地网电信资费调整的通知》(通信管联[2002]2号)精神,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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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

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工信部联通[2009]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完善电信资费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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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

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部电管[2010]4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移动电话机定制是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签署协议,由其生产满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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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对全市通讯器材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的通告

沈阳市关于对全市通讯器材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的通告

发布部门: 沈阳市公安局、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商业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的要求,现就全市通讯器材市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发布如下通告:一、禁止无证、无照经营通讯器材。凡无证、无照经营通讯器材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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