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科函[2009]9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进一步推...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12]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1年以来,本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售等规定,认真搞好房产税试点,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看,住房价格上涨势...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检规[2011]36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价检分局)。附件1:...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科函[2008]78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季建业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沈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陆 冰 副市长...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审...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宛政〔2009〕2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评价办法》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评价办法为保障我市老...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安[2008]58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频发。9月8日山西临汾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268人死亡。9月20日黑龙江鹤...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 2020年07月18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