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四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通告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四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通告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韶府[2008]23号 为进一步加强“四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小旅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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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07〕33号2007年2月1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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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杭公交[2007]189号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市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市局制订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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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6]57号 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消防事故,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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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九日福建省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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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5]203号 市公安局: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182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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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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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6]2号 《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1月10日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安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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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浙公通字[2006]55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修订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旅馆业的开业许可(一)旅馆业开办应具备的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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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为确保“五一”期间的防火安全,营造良好环境。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舒适、祥和的节日,现将做好“五一”期间的防火工作通知如下:一、统—思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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