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1996]第288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深工商(1996)6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设立的行政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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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1998〕40号 (法〔1998〕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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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办发[1995]323号 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请示》(豫劳裁[1995]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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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4]194号 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要求本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书,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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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往韩国使用的公证书中人名和地名可直接使用原语言文字的复函

关于发往韩国使用的公证书中人名和地名可直接使用原语言文字的复函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93ぉ司公函088号 你处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发往韩国的公证书中人名、地名中英译文附朝英译文的请示》收悉。对于请示的问题,经商外交部领事司,现答复如下:为避免中文、朝鲜文、英文等人名和地名互译的困难,对于发往韩国使用的公证书中的人名和地名可直接使用原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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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意见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ぉ。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做好《公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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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发布部门: 北京仲裁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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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皖司通[2003]37号 各市司法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改进、优化公证工作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公证质量,根据司法部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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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证规定

山西省公证规定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1995]14号 (2002年1月25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予修改的规章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将本文修正)第一条 为发挥公证在社会经济、民事活动中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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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办理认证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办理认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90]司公字第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据外交部领事司函告,奥地利驻华大使馆要求,凡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公证书均须附德译文,并且必须由我外交部领事司和奥驻华大使馆办理认证。请即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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