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委字( )第 号
________价格认证中心:
为了查明___________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价格鉴定工作程序规定》之规定,现委托你单位对案件中涉及的_________等物品进行价格(补充、重新)鉴定。
该案属________案件,本次价格(补充、重新)鉴定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鉴定基准日为_______-。
具体鉴定物品基本情况见附表及有关卷宗材料 页附后。
案件经办人员: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1、办公电话 ;
2、移动电话 。
(委托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