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公元486 年)废除宗主督护制,创立三长制,以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租调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得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 此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的利益。
概述
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加强中央政府对人口的控制。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
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实行三长制,三长直属州郡,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将成为国家的编户,因而必将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李冲提出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后,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论,最后,冯太后从加强中央集权出发,认为实行三长制既可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故三长制终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实施。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予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较之宗主督护制,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