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7:09:06
发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1]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建筑节能的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框架,为我市在建筑节能领域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实现了质和量的飞跃

全市节能建筑数量有了大幅提高。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50%,施工执行率95%,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工程,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做法

建筑节能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市始终坚持“政策为导向,设计为龙头,示范为平台,标准为支撑,组织为保证”的工作思路。主要做法如下:

1.以政策为导向,推进建筑节能的全面实施

按照建设部、自治区住建厅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中应用;先后制定了《贵港市市区建筑节能实施细则》、《贵港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010-2012)》、《贵港市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贵港市建筑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方案》、《贵港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的文件、方案、制度,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要求,有力地推进建筑节能的全面实施。

2.以试点、示范为引导,建立节能科技示范平台

通过工程试点示范(贵港市高级中学、圣湖中学、凯悦宾馆等已经采用了太阳能+空气源技术供应热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以节能示范工程为切入点,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筑节能技术和知识,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自治区住建厅的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3.以行政监管为抓手,确保节能建筑的落实

成立了贵港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适时调整,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节能工作实行从规划着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闭合管理,统揽全局,层层落实。职能部门按照工作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建筑节能的职责。

严把节能建筑“施工图审查关”,图审机构严格执行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2008] 208号)等,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在“十一五”期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各县(市、区)引起了重视,全面推动了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全市建筑节能面临的问题和形势

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发展很不平衡,个别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滞后,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缓慢;二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在一些工程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市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和节能建筑的实施。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监管不力,一些部门对节能建筑在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还未形成合力;三是现有的建筑节能法规滞后,缺少可操作性;四是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不到位,难以形成动力;五是建筑节能的技术、材料、产品还比较单薄,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

三、“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全面实施节能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依靠科技、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努力开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巩固“十一五”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与改造,采取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措施,实现“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累计实现节约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桂平市1.6万吨、平南县1.3万吨、 港北区1.0万吨、港南区1.0万吨、覃塘区0.8万吨 、市住建委2.3万吨)。

2.工作目标

(1)到2015年底,新建建筑全部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验收,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8%,5年内新建建筑争取实现累计节能4.8万吨标准煤。

(2)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创建一批节约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到2015年底,组织实施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以既有办公楼、商场、宾馆等类型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为重点,以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平台,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4)在酒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以照明为主要负荷单位的公共设施中,大力推广照明节电技术的应用。

(5)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组织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村镇建设中的示范推广。

(三)主要任务

1.监督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督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格审核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等环节。

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专门提出审查意见。在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时,空调房间均应具备温度控制功能,在可自主调节室内温度的房间和区域,应设计安装带有温度显示功能的室温控制器。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镇建设节约用地、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在农村地区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技术。

2.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技术在城乡建筑林领域的应用,开展一批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3.促进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的规模应用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引导建设方由被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向自觉建设低能耗建筑转变,争取到2015年底,组织实施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4.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特别是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率先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改造重点:一是增强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门窗、屋面等)的隔热性能,加强遮阳措施;二是提高中央空调、照明、电梯和热水供应等系统的效率;三是适当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改造形式:一是增加屋顶隔热和窗户遮阳设施,采用优化系统运行、安装系统调节、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二是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定期对建筑物供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功能系统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标准。
5.推广绿色照明工程

督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照明功率密度(lpd)目标值,鼓励既有建筑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使用节能灯,逐步安装照明自动控制开关;在酒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以照明为主要负荷的单位推广照明节电技术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筑节能领导机制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协调配合、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把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主要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进行系列报道,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建筑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弘扬“节能光荣”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在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建筑节能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建筑节能标准、熟练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引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利用市预算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推广绿色建筑、新能源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