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3:40: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发[2008]12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八日
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加快我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以及《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最新要求,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建立环境资源污染损害区域补偿机制,对损害环境资源作出资金补偿。
结合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及其完善要求,对我市境内的主要入太湖河流及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开展试点,建立跨辖市区交界断面IV类水质控制目标,上游辖市区出境水质超过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控制目标的,由上游辖市区政府对下游辖市区政府予以资金补偿;最终入太湖和出常州市域的河流水质超过断面控制目标的,由所在地辖市区政府按规定向市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
二、试点范围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各辖市区政府设置、公布具体考核断面。具体考核试点断面和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其中参考断面不作为补偿资金计算断面,主要用于向省争取区域环境资源反补偿和解决部分地区的责任界定)。
三、补偿标准
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因子及补偿标准暂定为:
(一)化学需氧量每吨0.5万元。
(二)氨氮每吨2万元。
(三)总磷每吨2万元。
四、补偿资金核算方法
(一)断面单因子补偿资金=(断面水质指标值-断面目标值)×当月断面水量×补偿标准。
(二)断面补偿资金为各断面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模拟空转)阶段(2008年1―6月)
1.市环保局组织编制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辖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水质达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3.市环保局组织对部分需要界定污染责任的区域制定具体办法,在征求相关辖市、区政府意见后,作为测算补偿资金的依据。
4.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规定,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补偿资金的解缴和管理。
5.市环保局组织断面水质监测,由市环境监测机构会同上下游辖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测,每周监测一次(与省资源补偿断面监测同步),每月监测四次。
6.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断面水量及流向监测,由市水文水资源勘察机构监测。监测方法根据河道水文特征确定监测频次,计算当月水量流向指标值。经市水利局核准的有效水量和流向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月水量和流向指标值,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断面水量及流向数据提供给市环保局。
7.市环保局于七月将上半年监测和补偿资金(空转)核算结果向市政府汇报,并通报给市财政局和各相关辖市、区政府。
(二)实施阶段(2008年7月―)
1.水质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一般采取自动监测的方法。尚未建成自动监测站的断面,由市环境监测机构会同上下游辖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手工监测,每周监测一次(与省资源补偿断面监测同步),每月监测四次。经市环保局核准的有效水质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无效。
2.水量和流向监测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断面水量及流向监测,监测一般采用自动监测的方法,尚未建成自动监测站的断面,由市水文水资源勘察机构手工监测。监测方法根据河道水文特征确定监测频次,计算当月水量流向指标值。经市水利局核准的有效水量和流向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月水量和流向指标值,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断面水量及流向数据书面提供给市环保局(同时提供电子稿)。
3.监测结果通报
市环保局于每月8日将上月各断面水质、水量及流向数据进行汇总,并将监测结果书面通报各相关辖市、区政府。
纳入省区域资源补偿试点的断面水质、水量监测结果以省环保厅通报的数据为准。
4.补偿资金核算与通报
市环保局于每月10日前,将核定的上月应缴纳补偿资金和省厅核定的应缴纳补偿资金情况书面通报给市财政局和各相关辖市、区政府。
5.补偿资金解缴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区域内补偿资金的解缴和管理。
6.自动监测站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分阶段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各辖市、区政府负责自动监测站相关征地、“三通一平”、建房、取水口建设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文自动监测站部分的建设,市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园林和财政等部门要简化建设手续,依法合规地减免建设规费,提供建设方便,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征地和建房等费用由相关辖市区财政承担,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三)总结推广阶段(按省要求统一安排)
市政府组织对试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及验收;召开经验总结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
六、保障措施
1.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名单如下:
组 长:朱晓敏 副市长
副组长:赵忠齐 市政府秘书长
孙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朱志洪 市财政局局长
周 斌 市环保局局长
吴惠盐 市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斌(兼),各辖市区也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定专门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2.经费安排
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规定审核安排。
附件:1.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河流交界断面(常州部分)及水质目标(略)
 2.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河流交界断面及水质目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