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春耕生产农用燃油供应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1:34:5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分公司
发布文号: 川农机发[2008]3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农机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公司各二级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各二级分公司:
当前春耕在即,农业生产用油高峰将至,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保春耕生产农用柴油供应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3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春耕生产农用燃油供应,确保农业生产用油和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春耕农用燃油供应工作
春耕生产是一年粮食丰收的基础和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支持“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保证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高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做好农用燃油资源调配和供应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二、积极配合,加强协调,解决好农业机械加油难问题
春耕生产任务重,用油量多。各地农机部门要及早把农用燃油需求情况和主要消耗时段收集汇总并报送石油、石化单位,石油、石化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提前储备、合理调度油源,并安排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乡镇、农村加油站(点)的油源,做到农业机械能及时、足量。春耕生产时间紧,农业机械分散在田间,远离城镇,石油、石化以及各社会供油单位要强化服务“三农”的意识,允许农机手自带容器加油和积极开展送油到田间、昼夜加油等便民服务。为便于加油站(点)识别属于农业用油,各地农机部门可采取向机手发放用油证或将农机手相关牌证号事前报送石油、石化以及社会供油站(点)的办法。各地发展和改革委要积极做好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用燃油供应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农用燃油价格,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巡查,加大对农用燃油供油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擅自提价、价外加价(收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以及倒买倒卖、参杂使假等各种坑农、损农的违法行为,确保农用柴油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石油、石化单位要加强系统内部工作监管,切实保证油品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