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协赣州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优势矿产资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议案》的通

2020年07月22日08:51: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协赣州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优势矿产资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推进我市优势矿产资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案

自市委二届四次全会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整合资源、保护环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深度加工、做大产业”的发展战略,整治资源开采与经营秩序,强化产业整合和战略重组,推进科技创新和精深加工,培植龙头企业和推动产业聚集,建设产业基地和形成产业配套,三大优势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进展顺利,产业集群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2006年,三大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54.98亿元,其中钨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10.32亿元,率先突破百亿元大关,份额突破全国的1/3;稀土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7.62亿元;以萤石为主的氟化工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同时,我们又要清醒地看到,优势矿产资源整合和产业集群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年初市政协选择了14个与之相关的调研题目,分发到各(县、市)政协进行前期书面调研。4月份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分赴13个钨、稀土、萤石资源和产业发展重点县市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市政协三届三次常委会议围绕“整治优势矿产资源开采,又好又快发展产业集群”进行了专题协商,并经市政协三届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提出如下建议案:
    一、优势矿产资源整合和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业整治成果的保持和巩固形势严峻。矿山秩序整治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难,成果的巩固更难。少数矿山有的矿种仍然存在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超限额计划开采的现象;矿山周边群众在废矿井、废石堆中偷采原矿问题比较普遍,安全隐患较大。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从地方利益出发,支持纵容非法矿业活动。稀土和萤石开采规模失控。如《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萤石精粉年产量7万吨,而2004年、2005年萤石精粉产量超过40万吨,2006年整治后萤石精粉产量仍高达29万吨。
    2、产业发展结构不合理,市级调控乏力。全市产业发展“一盘棋”的思想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各地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争资源、上项目,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还大量存在,有的县市无视法律法规和全市整体规划,项目未经审批擅自上马,导致三大产业链条的低端产品产能严重过剩和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如稀土的分离能力达2.8万吨,是国家下达我市开采配额的近4倍;APT的产能达4.5万吨,而钨的开采指标仅2.2万吨,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生产普遍“吃不饱”。
    3、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成经济优势。由于目前利润集中在原矿出售,大部分企业不愿扩大投资发展精深加工;有的企业还以出卖初级产品的名义出售原矿,严重地影响了赣州资源的整合工作和产业的发展;企业的科技研发水平低,科研力量薄弱,开采、加工工艺原始落后;引进战略合作者的成效不明显,生产高端产品企业少,如占全国产值1/3的钨业,其合金制品仅占全国的5%。产业间的关联度很低,集群效应不明显。
    4、历史遗留和环、水保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的负面影响随资源开采时间和开采量增加凸显。历史遗留下来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的治理任务地方根本无力解决,以稀土最为突出,约有14万亩水土流失严重的废弃矿区。部分企业主的环保认识不到位,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投产、环保设施建成后不正常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5、产业发展人才匮乏问题日显。产业快速发展暴露人才缺乏问题严重。我市虽有全国知名的江西理工大学,也有有色金属研究所,但没有哪个科研院所能够支撑三大产业往前发展;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生产技术人才缺乏;本地高校的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不同步。产业越是蓬勃的发展人才缺乏问题将更加突出。
    6、矿管执法体制不顺,部门联动的机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矿政管理发展需要,执法主体欠缺、依据不明、执法措施不力、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力量不足。市政府的《关于矿业管理违法违规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赣市府发[2006]26号)文件,在执行中基本不落实,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
    二、推进我市优势矿产资源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
    我们认为,钨、稀土和萤石是赣州的优势资源,是最具竞争力的矿产资源,利用优势资源打造钨、稀土、氟盐化工三大产业集群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为了实现我市优势矿产资源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把我市打造成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原材料和产品集散中心,实现由矿产品冶炼大市向矿产品加工和流通大市跨越,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三大产业发展规划,统领产业集群发展
    1、要科学制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以优并劣的原则,积极推进资源整合、企业整合;市、县两级要科学合理布局、梯度分级设置加工企业,形成产业链低端在县,高端在市里的合理格局。
    2、严肃纪律,保证产业规划的实施。要真正统一各地党政领导的思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做大做强赣州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按产业集群的规律发展,才能实现矿产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利用。各县(市、区)必须坚持规划至上的思想,尊重市级规划的严肃性,树立产业发展“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必须严格执行市级统一规划,优势矿产资源的精深加工企业一定要集中在市有色工业基地精深加工园,提高产业的关联度和集中度。对各县(市、区)要加强调度与考核,对拒不执行全市统一规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自为政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领导责任。
    3、科学合理分配市、县利益。要本着“市不与县争利”和“利倾斜于县”的原则,稳定和加大对县的产业税收政策优惠,对各县(市、区)引进的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要合理分配市、县两级的分享比例,建议将大部分税收通过财政返还各县(市、区),并将此做法制度化,不能因领导的变换而改变。市政府要坚决兑现原来出台的“园中园”的各项政策。
    第二、保持资源整合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成果
    4、铁心硬手抓整治。严格执行、落实市政府的《关于矿业管理违法违规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赣市府发[2006]26号)文件,加强专项检查的力度,对徇私舞弊和包庇纵容的部门和个人从严查处。
    5、加强和充实矿管力量,强化执法。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环境,落实举报奖励和管理监察制度,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的探矿、开采、偷运、加工和贸易的行为;坚决杜绝出卖原矿的行为,同时防止以卖初级产品为由出售原矿;严格执行国家配额计划,严禁超限额开采,管好存量资源,做好限产稳价工作。
    第三、改革资源配置,加速引进战略合作者
    6、建立有利于引进战略合作者的资源分配调控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按照精深加工企业优先发展的原则,打破原有格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采取联合购并重组的办法,使资源向行业龙头、精深加工和应用企业集中,为产业集群提供资源保障;建议实行矿产资源开采配额“招拍挂”制度工作,对在我市的矿产加工企业全面放开原矿开采配额竞价,让实力雄厚的高科技企业获得资源保证;加大试行“开采配额跟随重大项目”的工作力度,对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高科技精深加工项目,优先给予开采配额,促使没有矿山资源的加工企业通过取得的开采配额与原矿企业开展委托合作开采。严控初级产品的流向,政府牵头建立初级产品储备制度,掌控初级产品,为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保证。
    7、严格控制初加工项目。审慎引进矿产资源型项目,原则上不再引进和严格控制再上初加工企业,项目引进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集体审批或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我市产业深度发展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和立项审批。全面清查我市的优势矿产资源的加工企业,对未经审批的新上项目一律取缔。
    第四、搭建运作平台,积极建设有色金属原材料和加工品交易中心
    8、加快建设矿产品交易中心。结合我市物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选择在铁路、公路等交通便利的地方或矿产品贸易活跃的县(市)建设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和加工产品物流中心。同时,依托互联网,建设赣州有色金属贸易网站,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打造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原材料和加工产品集散中心。继续实行“宽进严出”引进资源的优惠政策,吸纳外地资源回流赣州冶炼、加工、积聚和中转。积极运作优势矿产资源的国家研发中心和国家级的鉴定检测中心加快落户我市,为矿产品交易中心的建立奠定技术载体。
    第五、以人才培养为抓手,推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9、加快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层次,切实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本地企业家;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全力引进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引领产业发展的企业经营高级管理人才,加速优势产业跨越式发展;发挥江西理工大学和省有色金属研究所在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专业上的优势,推动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和成果的快速转化,有针对性的加快产业发展基础人才的培养。
    第六、加强资源储备,提高产业发展的资源保障程度
    10、国有资本适度介入矿产资源的勘查,加大后续资源的储备力度。灵活运用国家探矿政策,争取更多的探矿主体资格。建议市政府建立市级矿产资源勘查基金,积极争取上级矿产资源勘查资金加以配套,对有远景储量的矿区实行控股投入,储备后续资源,掌控招商引资的主动权。同时鼓励本地企业外出找矿,拥有更多的后备资源。
    第七、内联外引,推动优势矿产资源集群发展
    11、积极推进本地企业的联合。要在企业家中弘扬“合作意识”和“甘当配角”意识,开阔他们的眼界,摒弃“宁当鸡头,不做凤尾”的小家子思想,推进企业间的重组合作;要深入探索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之间的合理利益分配办法,树立“共存共荣”的理念,为联合奠定基础;政府要引导我市龙头企业发挥作用,鼓励和推动现有企业采取合资、参股或兼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按照产业集群发展的要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争取上市融资,加快产业基地建设。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战略合作者。鼓励企业与国内国际行业龙头开展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结构向高层次、高质化、高新化升级;加快战略合作者的引进步伐,要以龙头企业带动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第八、坚持大开放意识,主动对接,加快融入全球产业体系
    13、继续实施文化带动战略,以文化学术交流促产业的发展。在总结成功举办“中国(赣州)钨业发展战略研讨会”、“萤石资源利用暨无机氟化物与含氟精细化学品‘十一五’规划纲要研讨会”、“中国稀土学会四届二次理事会暨中国(赣州)稀土发展战略研讨会”等三个国内有较大影响活动和参加世界钨业大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政府要积极争取筹建有关产业的文化、研讨活动,邀请行业权威、知名企业和专家来我市开展各种论坛和推介活动,要善借文化名,扬产业发展帆。今年要以“中国钨业百年庆典活动”和“全国第三次稀土永磁材料发展论坛”为契机,广泛推介赣州,结交天下名企,实施产业国际化战略。
    14、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努力争取国家新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配额,融入国际竞争。
    第九、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实现矿业经济的和谐发展
    15、坚决执行环保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 “三同时制度”,对环、水保工程没有建成或不达标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严肃查处那些直接排污的企业,对屡禁不止的应责令其停产关闭。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并尽快出台备用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协议督促开采企业落实恢复治理的责任。
    16、加快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项目资金,加快对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引入市场机制,搞开发性治理,以加快治理进程;建议适当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为资源地的发展创造更有利发展的条件。
    第十、强化科技意识,走科技强企的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17、强化企业主的科技意识。鼓励企业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和科技人才的引进,加强科研的能力,在矿产的开采、冶炼、深加工上稳步提升。
    18、积极发挥政府的科技服务作用。建议政府对制约我市优势资源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招标开发,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搭建企业和科研机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科技和产业的有机合作;尝试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共同管理的创新基金,鼓励科研开发。基金来源可选择某个行业做试点,从企业的销售收入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政府给予配套,对技术研发和引进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