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意见

2020年07月21日05:00:5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7]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地热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促进地热资源的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温泉旅游、房地产业、城市建设等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一)地热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地热是惟一可再生的能源矿产。我市地热资源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类型多样、点多面广,优势明显。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迅速升温,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旅游、房地产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规划滞后、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有偿使用价格偏低、环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
(二)高度重视地热资源管理。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不仅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保护资源环境,促进我市温泉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将地热资源管住管好。要坚持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相结合,正确处理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努力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产业、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加快实现打造“温泉之都”的发展目标。
    二、地热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三)我市地热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加大资源监督管理力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政府对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资源现状相适应的、能促进我市温泉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地热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四)我市地热资源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强地热资源管理,切实提高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以“五方十泉”为重点,构建“三大温泉基地、四大温泉组团、七大温泉片区”,促进温泉旅游产业发展,将我市打造为“温泉之都”,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资源环境的需求。
    三、加强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布局
(五)做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要将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作为我市的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要确立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在地热资源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完善矿业权审批规划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地热勘查、开发和利用符合规划要求。
(六)加强地热资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其他规划相互衔接,要结合我市地热资源的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分区,科学布局,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农副业生产有机结合,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大勘查评价力度
(七)坚持政府主导地热勘查市场。地热资源的勘查原则上由政府出资完成,形成矿产地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配置资源,使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给优秀的开发商。要通过政府调控,引导和拉动商业性投资,培育资金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利用高效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温泉旅游产业。矿业权有偿出让回收的资金滚动用于新的地热资源勘查,形成勘查推动开发、开发反哺勘查的良性机制。
(八)加大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力度。要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和三峡库区的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等专项资金,合理利用市级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专项周转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加大地热勘查评价的投入,提高地热资源勘查工作水平。“十一五”期间,主要开展“三大温泉基地” (即统景温泉基地、天赐温泉基地、梨树湾温泉基地)、“四大温泉组团”(即南温泉组团、北部温泉组团、东部温泉组团、西部温泉组团)的可开采储量核定和增量勘查;完成远郊“七大地方级温泉片区”(即“长寿?D涪陵?D丰都?D垫江”、“万州?D开县”、“大足?D双桥?D铜梁”、“南川?D万盛”、“武隆?D彭水”、“酉阳?D秀山”、“城口?D巫溪”温泉片区)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对条件成熟的片区可提前实现勘探开发。通过实施地热勘查项目,提高地热资源保障能力,降低地热资源开发的风险和成本,为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基础。
    五、严格矿业权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九)严格地热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勘查和开采地热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热资源专项规划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应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从事地热资源勘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文地质勘查资质,严格按国家相关勘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采地热资源应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后方可进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十)坚持地热资源国家所有和有偿使用制度。取得地热探矿权和采矿权,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价款和使用费。要进一步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针对目前地热有偿使用价格偏低、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逐步提高地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健全和完善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要按照地热资源的温度、用途和开采量按月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力争两年内使我市地热资源补偿费标准达到国内同等城市的平均水平,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十一)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门槛。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企业应具备整体项目开发的投资能力,地热开发项目要与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建设项目相结合。禁止不进行实际开发而炒作地热矿权的行为。要培育和扶持有技术、有实力、有信誉、有业绩、有品牌的优秀开发企业,引进高水平的项目,推进地热开发领域的优胜劣汰。近期应按市政府确定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五方十泉”的发展,创建特色温泉旅游景区,提升我市“温泉之都”的整体形象,带动温泉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建立地热水源地登记公示制度。要对全市地热水源地进行认真清理,经鉴定符合国家及我市地热水标准的泉井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井泉位置、开发企业名称、水质、水温等相关信息。未经登记和公示的,不得以地热水名义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消费和投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十三)加强地热勘查施工的管理。地热井孔应科学选点、合理布局,间距和取水量要科学论证,防止过度开采破坏已有井泉。地热勘查施工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保证施工质量,新的井泉不得破坏地貌景观或影响周边已有井泉。要加强地热勘查施工全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领取开工令,施工过程中要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有毒气体泄溢等安全事故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对无开发利用价值的井孔,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封闭并恢复原有地貌。
(十四)强化地热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制定节能节水措施,力争今明两年内使所有开发利用的井孔全部装表。要督促开发企业对地热水的化学成分、水量、水温、水位等理化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当地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报送监测资料。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地热水的相关理化指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热尾水排放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热储层和周边生态环境。凡拒不装表或装表不符合要求的、无节水节能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开发利用。要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开发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
(十五)推进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要发展特色温泉疗养,开展温泉种养殖试验,加大热泵技术在供热和制冷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力度,推进地热资源利用的多元化。要按照地热温度差异,采用合理的工艺,实行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禁止将地热资源作为一般地下淡水开采使用,防止资源的浪费,使地热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七、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十六)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摸清现状,严厉查处非法勘查和开采地热资源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地热开发项目要限期进行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照。对资源利用水平还不高的要加强引导,提高开发档次。对已依法受理并开展前期论证或设计工作的地热勘查项目、已开发利用的自流型温泉井申请延续或保留矿业权的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完善矿业权手续。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期间,暂停新的商业性地热勘查审批。
(十七)做大做强地热开发产业。借鉴整合煤炭资源的好做法和经验,以资源为纽带,通过收购、参股、兼并、资产划转、引进优势企业等方式,对一定区域内、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已有地热资源开发项目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提高集约化水平,优化开发布局,搞好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地热开发产业。
    八、增进部门协作,强化宏观调控
(十八)要认真履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为实现地热资源管理目标共同努力。市国土房管局要组织编制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研究起草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相应的政府规章;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筹集勘查资金,加大勘查力度,适当调整资源补偿费费率,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和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地热资源开发项目的准入标准,鼓励和支持地热资源开发与旅游休闲产业相匹配,严格限制在地热资源开发中发展一般住宅房地产业,淘汰管理粗放、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地热开采总量调控制度,实行保护性开采,防止过度开发和浪费地热资源。市旅游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研究制订温泉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重大开发项目的策划、推介和论证工作。市建委要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加大热泵技术在建筑供热制冷领域的推广应用。市卫生局要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热水理化指标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