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淮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23:57:10
发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07]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淮安工商局、市安监局制订的《淮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日
淮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1号)、《淮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及有关矿业政策,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矿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目的,以市场配置为手段,对矿山企业依法重组整合,科学调整矿山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在对全市矿山布局和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使矿山开发布局得到进一步合理设置。通过整合,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矿山企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范围和标准
(一)整合的范围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与分布的实际状况,确定石盐、建筑石料、砖瓦粘土为资源整合的重要矿种。确定楚州、淮阴、清浦为石盐资源整合矿区;盱眙列为开山采石资源整合重点矿区;楚州、涟水、淮阴、盱眙、金湖列为砖瓦粘土资源整合重点矿区。
(二)整合的标准整合粗放经营的盐矿资源。整合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思路,加快对淮安市清浦卤水厂、淮安市朱桥盐矿、淮安市淮阴(赵集)盐矿3家小型盐矿的整合进度,以市场化运作手段,进行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将其整合给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努力实现盐矿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盐矿开发利用上,提倡鼓励就地建设深度加工配套项目,禁止单纯采卤外销的开采生产方式,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资源价值。整合开山采石矿山。重组整合小型开山采石矿山,实现单个矿山年采20万吨规模的目标。砖瓦粘土资源整合。一个乡(镇)原则上保留一座轮窑。一个乡(镇)有多座轮窑的应进行整合。
五、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整合工作的原则、目标,我市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7年1月-2007年3月底)。
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本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矿种、矿区,明确整合工作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07年4月-2007年6月底)。
各县(区)在调查摸底,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整合方案。其中对列为重点整合的矿种、矿区要制作图件和详细的整合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底前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阶段:方案实施(2007年7月-2007年12月底)。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地要根据确定的整合矿区范围、矿种及整合的标准,实现整合目标,完成整合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7年年底,2008年年底)。
2007年底前,各县(区)对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对各地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2008年,市政府组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整合的矿种、矿山,整合后的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盐矿、开山采石、砖瓦粘土采矿权设置是否达到规划要求,实现合理布局的目标任务,并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整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特点,各级政府是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整合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采矿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审查各地矿产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查整合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矿山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矿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贸部门负责对整合的用电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政府将对整合工作开展定期督促检查,严防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