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0:18: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7]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是大连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产业升级、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电力正常供应,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是: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确定的建设项目和投资额,重点解决作为末端电网供电可靠性无法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以及供电不足问题,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可靠性强的电网。
主要任务是:新建和升压500千伏变电所2座,新增变电容量250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变电所11座、改扩建3座,新增变电容量342万千伏安,新建、改建输变电线路431公里;新建66千伏变电所48座、改扩建45座,新增变电容量316万千伏安,新建、改建输变电线路1100公里。另外,经国家和省同意,丹东至庄河500千伏联网工程、500千伏瓦房店输变电工程和500千伏庄河输变电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补列到“十一五”电网规划中。
其中,2007年计划投资32??5亿元,建设革镇堡、登沙河等7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庄河小寺、瓦房店西杨等16个66千伏输变电工程。另外,计划2005年和2006年建设的中山、刘家桥、长兴岛塔山、庄河花园口等16座66千伏输变电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期开工,一并列入2007年建设计划。
二、责任分工
(一)市内四区电网建设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协调。市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市县特别是跨地区的电网建设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并会同大连供电公司落实好电网建设期间全市电力调度工作。电源建设立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
(二)大连供电公司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电力建设需要组织编制《大连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电网建设的区域分布、区域定位,超前选定变电所位置及线路走廊,同时与市规划局一并进行社会公示;负责电网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今年的建设计划,确保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保证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稳定供电。市规划局负责依据规划进行控制和审批。各涉农区市县也要将电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三)市国土房屋局要优先解决电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市内四区有关项目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市环保局负责线网、变电所环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变压器电磁辐射的实测结果,确定高压线网、变压器周边各类建筑的安全距离,提供给市规划部门确定线廊、变电所的位置。
(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我市“十一五”电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进度计划,支持本地区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动迁工作的完成,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实施。
(六)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要高度重视电网设施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安、属地政府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网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依法打击破坏电网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电网安全。对违法、违规阻碍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进行必要的科普宣传教育,解除部分居民的疑虑,通过正面宣传电力建设中的好人好事,引导舆论,提高全社会大力支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电网设施安全的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为提高电网设施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建立电网设施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针对电力设施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研究,及时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经委、规划局、国土房屋局、城建局等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向大连供电公司提供有关区域规划调整及大型项目的信息,在项目前期论证、立项等环节提前征求大连供电公司意见。
(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为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屋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在本部门建立电网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将纳入今年市政府行政效能年建设,进行重点考核。
(三)加强变电所环评和选址预留
对于变电所所址用地,由大连供电公司向规划部门提出预选所址申请,市规划局出具变电所预选所址意见,大连供电公司根据此意见开展用地审批和变电所环评工作。市环保局要根据变电所预选所址意见和环评报告,及时做出电网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电网建设项目的以下收费项目给予减免: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免收临时占道费、临建费;
3.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修复成本收缴;
4.免收砍伐补偿费;
5.绿地补偿费按照修复成本收缴,或由供电部门负责按照原标准进行修复。
四、组织领导
调整大连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王承敏任组长,副市长宋增彬、市长助理曲晓飞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公安局、国土房屋局、规划局、城建局、环保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政府,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大连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孙吉春任办公室主任。
全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