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21:04: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7]58号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证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深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内容和目标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关系深港西部通道、深圳湾滨海休闲观光带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整体效果,深圳湾蛇口片区海域的航道交通安全,全面整治海洋环境迫在眉睫。
清理整治范围:东起深圳湾大桥以西海域,西至赤湾港以南海域(不含香港海域)。
清理整治内容:一是各类“三无”船舶;二是沿岸非法构筑设施;三是海上养殖设施。
工作目标:计划2007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深圳湾海上环境的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该区域不出现新的养殖设施及非法构筑物。
二、清理整治要点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块为主,条块配合,辖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地毯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全方位、立体式推进。重点是深圳湾蛇口片区海上构筑设施和“三无”船舶,实施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三、组织领导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海洋渔业、海事、边防、公安、城管及南山区、宝安区政府等多个部门,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清理整治海上设施,建立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李铭
成 员:陈玉明,赖志平(市农林渔业局)、赵广华(南山区政府)、龙耀庭(宝安区政府)、梁俊乾(市农林渔业局)、施志刚(市公安局)、林志豪(交通部深圳海事局)、秦永安(市城管局)、王虎善(市财政局)、刘永根(市国土房产局)、叶建清(深圳武警边防六支队)、李建南(深圳公安边防支队)、骆爱金(南山区农业水务局)、郭文企(宝安区农林渔业局)
联络员:甘伟明(市农林渔业局)、张彪(深圳渔政海监支队)、康军(市公安局)、丁镇强(交通部深圳海事局)、吴苑清(市城管局)、林庆雄(市财政局)、旷于滨(市国土房产局)、朱刚(深圳武警边防六支队)、杨英武(深圳公安边防支队)、关志明(南山区农业水务局)、黄新荣(宝安区农林渔业局)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2006年度,在市农林渔业局的协调下,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已经全面完成深圳湾蛇口片区海域构筑物及养殖设施调查核实工作。市农林渔业局、交通部深圳海事局对深圳湾海域的“三无”船舶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深圳湾海域海上交通秩序。2007年上半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3月底)。
由市农林渔业局牵头,在充分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清理工作方案。
2.全面清理阶段(2007年4月1日至5月30日)。
由南山区、宝安区政府负责按经市政府审定的补偿标准,在4月15日前与渔蚝民签署好“清拆补偿协议书”,并确保渔蚝排上生产生活等日常用品清理完毕,渔蚝民全部撤离本次清理的海区。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市农林渔业局进场清拆水产养殖设施,本次清拆工作必须在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在此阶段,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统一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海上养殖设施清拆及监管工作,特别是公安、边防部门要切实做好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
3.后续管理交接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在完成对养殖设施的补偿及清拆工作后,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移交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同时及时将处理情况及结果报送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农林渔业局)。移交管理后,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必须切实担负起对该海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海区巡查,坚决杜绝违法养殖设施回潮现象。再有违法水产养殖设施出现,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
(二)责任分工。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涉及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和市海洋、渔业、海事、边防、公安、财政、国土、城管等多个部门。为了顺利推进本次海域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各单位的管理职能和属地管理基本原则进行工作分工落实,建立本次清理安置工作以南山区、宝安区政府为主,各有关单位依照管理职能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责任分工见下表: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完成时间
市农林渔业局(含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制订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清理整治工作总协调;负责整治海域水产养殖设施及“三无”渔业船舶的清拆工作;负责清理补偿工作完成后的海域后续管理工作;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2007年1月1日至6月20日
南山区政府(含南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对在整治海域作业的辖区渔蚝民进行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配合市农林渔业局做好水产养殖设施清拆工作;负责本区渔蚝民的补偿及安置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渔蚝民的思想工作,并注意有关动态,避免出现群众上访事件。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宝安区政府(含宝安区农林渔业局)负责对在整治海域作业的辖区渔蚝民进行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配合市农林渔业局做好水产养殖设施清拆工作;负责本区渔蚝民的补偿及安置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渔蚝民的思想工作,并注意有关动态,避免出现群众上访事件。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交通部深圳海事局负责对整治海域的非渔业船舶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对深圳湾深港西部通道建设工地附近停泊及作业的外籍商业船舶进行查处清理,规范深圳湾海域海上交通秩序。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公安边防支队、武警边防六支队负责海域沿岸边防管区临时水产养殖配套设施的整治工作,制止渔蚝民将材料运送出海重建有关养殖设施;负责海上治安管理工作。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市公安局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市城管局负责协同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做好岸线有关养殖配套设施的整治工作。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本次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含安置补偿金)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次海域综合整治工作。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确认海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清拆补偿费用。200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三)清拆及补偿程序。
为了把整治效果落到实处,本次整治工作应坚持以先清拆后补偿的原则进行操作。
1.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在充分调研及摸底核实的基础上,与养殖户签订“补偿清拆协议书”。
2.各养殖户按照“协议书”的有关要求,由渔政部门监督养殖户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或交给渔政部门进行清拆。本次整治海域的养殖设施经核实补偿后必须全部销毁,不得转移到其他海域。
3.各养殖户凭“协议书”及渔政部门核准的清拆证明到辖区政府领取相应的补偿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域综合清理整治关系深港西部通道、滨海15公里休闲观光带等项目的整体效果,是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在海上的延续、拓展,是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挂帅,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由市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负责总协调,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驻深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确保全面、按时、安全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监督和举报抢建养殖设施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张有序进行,高效优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00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