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增装、改造室内燃气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01:59: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房[2007]10号
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增装、改造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具有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或者燃气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为居民用户提供增装、改造室内燃气设施服务的,应当明码标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安装单位与民用户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燃气经营单位在燃气开通前,对居民用户增装、改造的燃气设施进行气密性检测的,应出具检测证明,可收取检测费,收费标准为每户50元。
三、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原《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燃气采暖设施改装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青价字[2002]58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