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01:57:2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局组织制定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现予发布实施。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号),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均需填报《登记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布本《登记表》,并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全名称
填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登记表一式5份,由建设单位填报,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2.凡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V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均填报本表。
一、项目概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 改、 扩建

项目用途



项目依据



核技术
项目投资
(万元)



核技术项目
环保投资(万元)



 






放射源

射线装置

其它







二、项目拟建设地址及邻近环境状况示意图(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使用情况)
三、放射源

序号

核素名称

放射性
活度(Bq)

物理、化学
性状

用??? 途

贮存方式

贮存地点















注:密封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
四、射线装置

名 称 型 号

管电压(kV)

输出电流(mA)

用?途

备注















































































































五、废弃物

废弃物
名? 称

状? 态

排放口浓度

年排放总量

暂存情况

最终去向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m3,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Bq/m3),年排放总量分别用Bq和kg。
六、污染源分析(包括贯穿辐射污染)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

监测计划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七、审批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