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公告

2020年07月21日05:27:10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3年第7号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02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通过对全国旅行社进行经济指标和综合指标考核,排出了2002年度全国国际旅行社100强、国内旅行社100强,现予以公告。
附:1、2002年度全国国际旅行社100强名单;
2、2002年度全国国内旅行社100强名单;
3、2002年度全国双百强排序标准。

国家旅游局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1、2002年度全国国际旅行社100强名单;
附:2、2002年度全国国内旅行社100强名单;
附:3、2002年度全国双百强排序标准。
一、入选全国旅行社双百强的条件
1、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
2、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4、已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核实。

二、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排序办法
1、外联人天、接待人天两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国际旅行社前300名。
2、在以上300家旅行社中,以外联人天、接待人天、旅游利润、旅游收入、实缴税金、外汇结汇六项指标进行排序,将以上六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0名旅行社。其中在旅游利润、旅游收入、实缴税金、外汇结汇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3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旅游收入名次的先后为准,决定其最后排序的位次。

三、全国国内旅行社百强排序办法
1、组团人天、接待人天两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国内旅行社前800名。
2、在以上800家旅行社中,以组团人天、接待人天、旅游利润、旅游收入、实缴税金五项指标进行排序,将以上五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0名旅行社。其中在旅游利润、旅游收入、实缴税金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8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旅游收入名次的先后为准,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