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的公告

2020年07月20日20:23:1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7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