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延长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2020年07月24日21:16:1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8年12月29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