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焦炭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0:52:1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9]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6年-2008年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7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件: 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序号公司名称配额数量(万吨)
合计613
1中国五矿集团公司44
2中国中化集团公司50
3中国中钢集团公司38
4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8
5山西明迈特实业贸易有限公司20
6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19
7山西中巴贸易有限公司16
8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
9山西远翔煤焦有限公司9
10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
11北京中亚富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
12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
13山西中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
14北京五矿利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3
15宝钢资源有限公司12
16山西省晋康进出口有限公司10
17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12
18山西大土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2
19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30
20青岛焦化制气有限公司14
21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23
22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
23山西通洲贸易有限公司26
24旭阳控股有限公司23
25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7
26山西太兴集团有限公司16
27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1
28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
29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6
30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16
31上海焦化有限公司12
32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7
33天津洲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
34陕西富邦进出口实业有限公司3
35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3
36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3
37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