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41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和《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内地2008年 | 货品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2710.1999 | 其他润滑油、润滑脂及其他重油(含石油或沥青矿物油重量不低于70%) | 以化学变化处理工业用油。主要制造工序为石油提炼程序,包括分隔、脱水、蒸馏及混合其它添加物。 | |
2826.9010 | 氟硅酸盐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
3403.1900 | 其他含有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重量<70%) 的制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
3907.9910 |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 | 税号改变标准。 | |
3916.9010 | 其它横截面尺寸超过1毫米的单根连续长纤维,成杆状、条状及仿形状,无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它加工的塑料 | (1)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2) 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
8460.3900 | 其它以磨石、磨料或磨光材料,把金属、或金属陶瓷进行修边、磨刃、研磨、搪磨、精研、磨光或用其它方法修整的工作母机 |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车床刨削、铣削、烧焊、研磨、装配及测试。 | |
8477.5900 | 其它加工橡胶或塑料的机械或以这些材料制造产品的机械 |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镗、钻孔、装配、烧焊、加工配件及测试。 | |
8518.4000 | 音频电动扩音器 | 在香港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附件2: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内地2008年 | 货品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520.0000 |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
2905.4500 | 丙三醇(甘油)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