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关于2007年度保税仓库年审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2:18:40
发布部门: 天津海关
发布文号:

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
为促进保税仓储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保税仓库管理,加强宏观监控,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定于2007年4月16日—4月20日对在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查。请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持以下资料参加年审:
一、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二、海关注册备案证明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单位介绍信;
七、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近期办理保税仓储业务的进口或出口报关单。
年审地点:天津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C103)
联系电话:65206257
凡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天津海关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