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2020年07月23日11:25:54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二○○七年二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第三条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由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决定。


    第四条 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第五条 申请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第六条 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以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当事人不具备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并由当事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当事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
依据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告知,以及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的,应当制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受理决定书》(格式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见附件4),并加盖本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注明日期。


    第八条 除当场作出直接退运决定的外,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直接退运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经审查决定予以直接退运的,应当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以下简称《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格式见附件5);对于经审查决定不予直接退运的,应当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格式见附件6)。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延长直接退运审查期限通知书》(格式见附件7),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 对在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前,海关已经确定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待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一)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二)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对需要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以下简称《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


    第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第十四条 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在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第十五条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备注”栏填写《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二)“监管方式”栏均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不需要验凭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第十七条 对货物进境申报后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在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海关应当将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因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免予填制报关单,凭《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第十九条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对因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第二十条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
 海关退申(  )  号
海关:
我(单位)拟对进口的 货物(详见附表)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特向贵关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表
 (印)
年 月 日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日期: 货物进口日期:
货物品名: 需何种许可证件:
数(重)量: 申请退运数(重)量:
货物查验情况: 货物存放地点:
运单号: 是否已申报(报关单号):
申请直接退运原因:
现场通关部门关员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通关部门科长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物流监控/查验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缉私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关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告知书
海关许可()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有下列第 项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受理决定书
 海关许可()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
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序号为 号。
(印)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海关许可() 号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
(此处写明属于哪种不应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
海关许可()  号

你(单位)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编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同意申请。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海关办理货物直接退运出境手续。
  (印)
年月日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不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
  海关许可()  号

你(单位)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编号:  ),经审查,由于以下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直接退运。
若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延长直接退运审查期限通知书
  海关许可()  号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已于 年月日受理。  由于以下原因
(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经我关  负责人批准,延长审查期限日, 并将于年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海关退通()号

根据  的决定(证明文书编号:  ),你(单位)进口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海关办理该货物的直接退运手续。
特此通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