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企业资格备案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3:25: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企业资格备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93号公告,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菜籽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者,需按商务部要求在2005年12月25日之前向省商务厅进行备案登记,以便上报。 
二、根据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企业须符合下列资质标准: 
1、2006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分销权;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生产、使用、经营植物油业务。 
2、2005年获得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 
或贸易型企业: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 
近三年进口实绩:合计进口豆油、棕榈油、菜子油3万吨以上; 
或生产型企业: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加工能力: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或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棕榈油量在3000吨以上(含3000吨)的食品生产企业; 
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1、带有最近一次年检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企业备案登记表》(格式附后); 
3、企业办理最近年度税务年检时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 
四、各市商务局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在本地注册的2005年有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实绩的企业,并将符合资质标准企业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于2005年12月21日前一并上报省商务厅外贸处。我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上报国家进口协调组,待其审核后将获得进口资质的企业名单及时公布。 
联系人:刘静玉 
电话:0311-87909833传真:0311-87909837 
附件: 
1、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略) 
2、河北省2005年有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实绩的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