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20年07月15日19:49:1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检字1992第355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川工商函(1992ぉ225号ぉ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