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5:07: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我省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分配等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督促检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实现医疗机构医药分离的有效途径。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整顿医药价格秩序,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规定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新药审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行为。
2.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顺利实施。认真落实省核定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办法,严肃查处以办“校中校”、“重点班”等形式进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抵顶教育经费的行为。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各地落实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情况,切实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安置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深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工作。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防止发生新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实施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严格监管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通行费收支情况。积极支持有关部门改进木材检查站、林业站执法体制。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与使用,完善以电子测速仪处理违章的执罚执收工作。加大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监管力度,重点防范卸载转运过程中的“三乱”行为。规范高速公路拖车拯救收费行为。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制订并试行公路基本无“三乱”考评办法,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5.巩固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巩固我省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符合规定项目的监管,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
6.巩固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推行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平衡各部门、单位经费支出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招标拍卖的监督。
7.巩固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成果。全面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督察力度,预防和严查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收费的监管,纠正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问题。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工作。
8.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继续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研究改进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和发行办法。严肃查处党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二)大力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推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创新。集中开展全省县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全省“百所学校、百家医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省司法、水利、农业、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继续总结推广“万众评公务”、“万人评政府”、“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等做法和经验。
2.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巩固提高各地级以上市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热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作用。加强“热线”制度建设,创新方法,提高质量,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增强可听(视)性。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3.全面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按照我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提出的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的要求,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省重点抓好35家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抓好一批协会的自律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部署本地区纠风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加强纠风工作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必要的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出成效。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重点检查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措施、治理医疗和教育乱收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治理涉农乱收费、处理人民群众在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反映问题整改等情况。将监督检查作为开展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源头防治,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注意研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预防和根治不正之风的机制、体制和制度。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中的保证作用,重点针对纠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要认真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应对纠风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探索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律;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每年要确定一至两个研究课题。要善于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推广,用于指导工作。
(四)拓宽监督渠道,抓好正反典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拓宽纠风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综合监督效能,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重视抓好正反典型。既要大力树立爱岗敬业、服务社会、作风良好的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要严肃查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在全省开展行业“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窗口行业的正面典型。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五)重视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纠风干部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办好全省纠风办主任业务培训班,选调一批骨干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培训。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