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哈政综(2011)1号文件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09:15:19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综[201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1日起,停止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哈政综〔2011〕1号)。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