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尊严,我院及所辖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长寿县、綦江县、大足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等21个区县(市)法院联合作出决定:从1998年8月28日至12月8日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凡我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必须于9月15日前到所在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将于9月18日在《重庆日报》上予以公开点名公告。凡拖、躲债务、转移、隐匿财产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触犯刑律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3 、 3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宋茂荣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布文号:
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尊严,我院及所辖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长寿县、綦江县、大足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等21个区县(市)法院联合作出决定:从1998年8月28日至12月8日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凡我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必须于9月15日前到所在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将于9月18日在《重庆日报》上予以公开点名公告。凡拖、躲债务、转移、隐匿财产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触犯刑律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3 、 3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宋茂荣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