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厅[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体育局:
为活跃特教学校校园体育活动,增强特教学校学生体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决定于2011年共同举办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和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聋人体育协会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聋人体育协会
西部赛区: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聋人体育协会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聋人体育协会
嘉年华赛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
2011年7月20日至25日
四、竞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西宁市、吉林省长春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男队两支、女队一支。
六、竞赛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七、竞赛项目
(一)队制比赛。
男子、女子三人制比赛。
(二)个人技术比赛。
男子个人技术比赛: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定点投篮。
女子个人技术比赛: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定点投篮。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必须属同一学校。
(二)各省(区、市)可举办本地区内特教系统的三人制聋人篮球选拔赛,由获得男子组冠、亚军和女子组冠军的代表队参加全国分区赛。
(三)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聋人选手最低分级标准(双耳听力损失均大于55分贝)。
(四)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五)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报名,每省(区、市)限报男队两支,女队一支。全国分为四个赛区进行分区赛,每个赛区参赛单位如下:
东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南部赛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西部赛区: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二)每个分赛区男子组冠、亚、季军队伍和女子组冠、亚军队伍将参加嘉年华赛区比赛。
(三)男、女每队限报选手5人(含个人技术赛选手1人)。
(四)工作人员与选手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五)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人员担任总领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半场三人制篮球竞赛办法,参照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制定的三人制篮球比赛规则。
(二)竞赛形式。
1.分区赛参赛队伍在八支(含八支)以上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时,采用单循环赛制。比赛不设种子队。
2.嘉年华赛区活动办法另行下发。
(三)竞赛规定。
1.选手参赛时必须持学生证。
2.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或直到一方得到22分为止。三分线外侧投篮命中得3分,其余投篮命中得2分。
3.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统一的比赛服装,报名时应填写比赛服装颜色,前后印有明显号码(4-15号)。
4. 比赛场地为半个标准篮球场(14米×15米),并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选手的提示标志。
5.比赛用球:使用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批准比赛用球,男子组为7号球,女子组为6号球。
6.选手在场上比赛时不准使用助听器。
7. 如果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20负于对方。
8.参加个人技术比赛的选手必须是参加队制比赛的选手。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队制比赛循环赛阶段
l.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l分,弃权为0分。
2.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二)个人技术比赛。
按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和定点投篮三项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以单项得分最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二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分赛区个人技术比赛和队制比赛分别录取前八名。只有队制赛男子组前三名的队伍和女子组前两名的队伍进入嘉年华赛区。
(二)奖励办法。
分区赛的奖励办法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各赛区制定。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选手学生证复印件及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11年7月20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均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
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状元支路邮编:350002
联系人:赵绍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22502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邮编:610081
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3359603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8号 邮编:810001
联系人:吴彦俭 联系电话:0971-6127756
传真:0971-6127767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邮编:130051
联系人:王培权 刘岩
联系电话:0431-82714546 8702;0431-82714546转8703
传真:0431-82714548
十八、其他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领队:(男/女) 联系电话:
医务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嘉年华赛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
2011年7月20日至25日。
四、竞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西宁市、吉林省长春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两支队伍参加。
六、竞赛分组
个人项目分为全盲男子组、全盲女子组、低视力男子组、低视力女子组。双人项目分为男子组、女子组。团体项目为男女混合组。
七、竞赛项目
(一)个人赛。男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女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女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女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
(二)双人赛。男子全盲/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男子全盲/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女子全盲/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女子全盲/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
(三)团体赛。混合组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必须属同一学校。
(二)各省(区、市)须举办本地区内的选拔赛,由获得比赛前两名的代表队须持有相关获奖证书参加全国分区赛。
(三)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视力残疾选手达到b3级的最低分级标准。
(四)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五)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报名,每省(区、市)限报男队两支,女队两支。全国分为四个赛区进行分区赛,每个赛区参赛单位如下:
东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南部赛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西部赛区: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二)每个分赛区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将获得参加嘉年华赛区的活动。
(三)每队限报选手10人。其中个人赛和双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选手各2人(对)。团体赛每单位限报一队。
(四)选手5人以上的队,工作人员限报3人。5人以下(含5人)的队限报2人,每支队伍的选手不得少于4人。
(五)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人员担任总领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印发的《跳绳竞赛规则》(规则及方法另发)。
(二)竞赛形式。
1.参赛人数。个人赛以1人为单位,双人赛以2人为单位,团体赛以每队8人为单位。
2.个人赛分为全盲(b1级)和低视力(b2b3级)比赛。双人赛为一名全盲(b1级)选手和一名低视力(b2b3级)选手搭配进行比赛。团体项目各级别选手均可参加。
(三)竞赛规定。
1.选手参赛时必须持学生证。
2.个人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1分钟。个人技巧创意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赛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技巧创意比赛限时2分钟,团体赛比赛时限为6分钟。
3. 全盲(b1级)选手参赛时必须佩戴眼罩。
4.比赛器材及服装要求。比赛用绳材质、长度、粗细、重量不限,颜色应易于辨认。比赛用绳各队自备。各队比赛服装应为颜色统一的运动服。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基本技能赛。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周数的多少决定排名。
(二)技巧创意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创意展示,按全套创意的技术分、艺术分、实施分综合评定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赛。只设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摇绳人数含在限定人数内。
(三)团体总分。大会以参赛代表队(特教学校)为单位,按照各单位在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中的得分累计计算单位团体总分。
十二、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各分赛区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单位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只有获得各赛区单位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队伍才有资格参加嘉年华赛区的活动。
(二)计分办法。个人赛、双人赛、团体赛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全队团体总分;团体赛加倍计分。
(三)奖励办法。各分区赛的奖励办法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嘉年华赛区活动的奖励办法另定。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各分赛区自行制定。嘉年华赛区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选手学生证复印件及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11年7月20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均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
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状元支路邮编:350002
联系人:赵绍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22502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邮编:610081
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3359603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8号 邮编:810001
联系人:吴彦俭 联系电话:0971-6127756
传真:0971-6127767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邮编:130051
联系人:王培权 刘岩
联系电话:0431-82714546 8702;0431-82714546转8703
传真:0431-82714548
十八、其他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注:1.请以此表为准进行报名,在相应表格内画“√”。2.在级别中请填写“b1b2b3”。
医务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发布文号: 残联厅[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体育局:
为活跃特教学校校园体育活动,增强特教学校学生体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决定于2011年共同举办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和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聋人体育协会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聋人体育协会
西部赛区: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聋人体育协会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聋人体育协会
嘉年华赛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
2011年7月20日至25日
四、竞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西宁市、吉林省长春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男队两支、女队一支。
六、竞赛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七、竞赛项目
(一)队制比赛。
男子、女子三人制比赛。
(二)个人技术比赛。
男子个人技术比赛: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定点投篮。
女子个人技术比赛: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定点投篮。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必须属同一学校。
(二)各省(区、市)可举办本地区内特教系统的三人制聋人篮球选拔赛,由获得男子组冠、亚军和女子组冠军的代表队参加全国分区赛。
(三)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聋人选手最低分级标准(双耳听力损失均大于55分贝)。
(四)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五)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报名,每省(区、市)限报男队两支,女队一支。全国分为四个赛区进行分区赛,每个赛区参赛单位如下:
东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南部赛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西部赛区: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二)每个分赛区男子组冠、亚、季军队伍和女子组冠、亚军队伍将参加嘉年华赛区比赛。
(三)男、女每队限报选手5人(含个人技术赛选手1人)。
(四)工作人员与选手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五)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人员担任总领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半场三人制篮球竞赛办法,参照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制定的三人制篮球比赛规则。
(二)竞赛形式。
1.分区赛参赛队伍在八支(含八支)以上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时,采用单循环赛制。比赛不设种子队。
2.嘉年华赛区活动办法另行下发。
(三)竞赛规定。
1.选手参赛时必须持学生证。
2.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或直到一方得到22分为止。三分线外侧投篮命中得3分,其余投篮命中得2分。
3.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统一的比赛服装,报名时应填写比赛服装颜色,前后印有明显号码(4-15号)。
4. 比赛场地为半个标准篮球场(14米×15米),并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选手的提示标志。
5.比赛用球:使用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批准比赛用球,男子组为7号球,女子组为6号球。
6.选手在场上比赛时不准使用助听器。
7. 如果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20负于对方。
8.参加个人技术比赛的选手必须是参加队制比赛的选手。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队制比赛循环赛阶段
l.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l分,弃权为0分。
2.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二)个人技术比赛。
按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和定点投篮三项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以单项得分最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二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分赛区个人技术比赛和队制比赛分别录取前八名。只有队制赛男子组前三名的队伍和女子组前两名的队伍进入嘉年华赛区。
(二)奖励办法。
分区赛的奖励办法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各赛区制定。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选手学生证复印件及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11年7月20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均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
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状元支路邮编:350002
联系人:赵绍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22502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邮编:610081
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3359603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8号 邮编:810001
联系人:吴彦俭 联系电话:0971-6127756
传真:0971-6127767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邮编:130051
联系人:王培权 刘岩
联系电话:0431-82714546 8702;0431-82714546转8703
传真:0431-82714548
十八、其他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领队:(男/女) 联系电话:
工作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队内职务 | 备 注 | ||||
运动员 | 队 制 比 赛 队 员 | 号码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级别 (分贝) | 身份证号码 | 学生证件号码 |
个人技术赛队员 | |||||||||
队 制 比 赛 队 员 | |||||||||
个人技术赛队员 | |||||||||
运动员总人数 | 工作人员总人数 |
服装颜色 | |||
上衣 | 上衣 | ||
下衣 | 下衣 |
医务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嘉年华赛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
2011年7月20日至25日。
四、竞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西宁市、吉林省长春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两支队伍参加。
六、竞赛分组
个人项目分为全盲男子组、全盲女子组、低视力男子组、低视力女子组。双人项目分为男子组、女子组。团体项目为男女混合组。
七、竞赛项目
(一)个人赛。男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女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女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女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
(二)双人赛。男子全盲/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男子全盲/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女子全盲/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女子全盲/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
(三)团体赛。混合组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必须属同一学校。
(二)各省(区、市)须举办本地区内的选拔赛,由获得比赛前两名的代表队须持有相关获奖证书参加全国分区赛。
(三)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视力残疾选手达到b3级的最低分级标准。
(四)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五)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报名,每省(区、市)限报男队两支,女队两支。全国分为四个赛区进行分区赛,每个赛区参赛单位如下:
东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南部赛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西部赛区: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二)每个分赛区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将获得参加嘉年华赛区的活动。
(三)每队限报选手10人。其中个人赛和双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选手各2人(对)。团体赛每单位限报一队。
(四)选手5人以上的队,工作人员限报3人。5人以下(含5人)的队限报2人,每支队伍的选手不得少于4人。
(五)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人员担任总领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印发的《跳绳竞赛规则》(规则及方法另发)。
(二)竞赛形式。
1.参赛人数。个人赛以1人为单位,双人赛以2人为单位,团体赛以每队8人为单位。
2.个人赛分为全盲(b1级)和低视力(b2b3级)比赛。双人赛为一名全盲(b1级)选手和一名低视力(b2b3级)选手搭配进行比赛。团体项目各级别选手均可参加。
(三)竞赛规定。
1.选手参赛时必须持学生证。
2.个人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1分钟。个人技巧创意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赛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技巧创意比赛限时2分钟,团体赛比赛时限为6分钟。
3. 全盲(b1级)选手参赛时必须佩戴眼罩。
4.比赛器材及服装要求。比赛用绳材质、长度、粗细、重量不限,颜色应易于辨认。比赛用绳各队自备。各队比赛服装应为颜色统一的运动服。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基本技能赛。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周数的多少决定排名。
(二)技巧创意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创意展示,按全套创意的技术分、艺术分、实施分综合评定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赛。只设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摇绳人数含在限定人数内。
(三)团体总分。大会以参赛代表队(特教学校)为单位,按照各单位在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中的得分累计计算单位团体总分。
十二、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各分赛区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单位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只有获得各赛区单位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队伍才有资格参加嘉年华赛区的活动。
(二)计分办法。个人赛、双人赛、团体赛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全队团体总分;团体赛加倍计分。
(三)奖励办法。各分区赛的奖励办法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嘉年华赛区活动的奖励办法另定。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各分赛区自行制定。嘉年华赛区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选手学生证复印件及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11年7月20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均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
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状元支路邮编:350002
联系人:赵绍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22502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邮编:610081
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3359603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8号 邮编:810001
联系人:吴彦俭 联系电话:0971-6127756
传真:0971-6127767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邮编:130051
联系人:王培权 刘岩
联系电话:0431-82714546 8702;0431-82714546转8703
传真:0431-82714548
十八、其他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 作 人 员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队内职务 | ||||||||||||||
运 动 员 | 姓名 | 民族 | 出生日期 | 级别 | 身份证号 | 学生证号 | 项目 | |||||||||||
个人技能赛 (全盲组) | 个人技能赛 (低视力组) | 个人创意赛 (低视力组) | 双人技能赛 (全盲/低视力组) | 双人创意赛 (全盲/低视力组) | 团体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混合 | ||||||||
运动员总人数 | 工作人员总人数 |
注:1.请以此表为准进行报名,在相应表格内画“√”。2.在级别中请填写“b1b2b3”。
医务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