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6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3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耀星影视艺术传播中心邀请韩国歌手金孝妍、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于2010年1月17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6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3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耀星影视艺术传播中心邀请韩国歌手金孝妍、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于2010年1月17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