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省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0年07月16日12:14: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国资法规[2006]7号
各省管企业:
省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会议之后,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关于在省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国资法规(2006)3号),把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列入企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申请参加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认真研究衡量,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经营业务、法律风险程度、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为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望参加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做好《省管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于6月23日前将工作方案一式两份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省管企业名单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